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是食品名称还是修饰短语

我局接消费者举报,称某品牌食用油的食品名称是“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其中“橄榄原香”四字是大字号突出使用,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橄榄油而购买,回去仔细一看才知道上当。但调查过程中,生产厂家狡辩,说该油的食品名称是“食用调和油”,“橄榄原香”是反映该油的物理状态的短语,突出使用不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经调查,该油的主要成分是菜籽油和大豆油,橄榄油只占很少的一部分,我个人觉得生产厂家这种行为是故意误导消费者,比较恶劣,苦于无法推翻当事人的狡辩。恳请各位高人指教
6人参与回答
,食品电销 2019-06-01回答
这种肯定是恶意的,要严厉打击,规范好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9-06-01回答
每个消费者理解的程度不一样,难道因为某个消费者因为理解问题而提出投诉,那企业的标签要做成怎样啊?很难去创新吸引人了,所以个人感觉这一块还真不能评个人理解,国家也没有十分详细的规定,所以执法的时候应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吧
,食品化验员 2019-06-01回答
这类很多。可以处理的
,食品研发主管 2019-06-01回答
责令整改。因为它已经造成消费者误解了。
,食品检验员 2019-06-01回答
擦边球,同一字号的字体就可以了,产品中有少量橄榄油,有反映属性了
,食品销售经理 2019-06-01回答
哈哈。你知道的,标准有很多漏洞。警告一下,责令改正就可以了。起码把字体的大小掉个个,不必非要整死他吧?真的没有法规标准能够给这种行为定性呀。比如大字的“酸奶”,小小字的“饮料”,这样的标示也不少呀。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