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了解流通环节的食品监管的?当年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怎么分工的?
11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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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就是食安法出台前不知道他们两个部门怎么分工的,感觉有交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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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现在也属于食品流通领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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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是很清楚,有知道详细情况的同学,上传相关的规定资料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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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商务部进行了是流通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进行的是流通环节管理,虽然也说不出这有多大的区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中提到:“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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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商务部进行了是流通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进行的是流通环节管理,虽然也说不出这有多大的区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中提到:“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由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这次职责调整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5年1月1日顺利实施。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显然,这里面就明确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而商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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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酒类都是单独监管,现在应该都统一了吧,比如进出口酒类是不是都归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监管,质检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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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应该废止,找不到依据呢,食品安全法里没提到商务部什么事啊。商务部的屠宰监管已经移交农业部了。酒类的监管不知道还有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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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是国家层面的顶层法律,无论是商务部还是工商局或者食药监局,都全部是以食安法为基准。食安法2009年版本里,已经规定了各个部委在食品监管的职责,目前职责也在调整中,食安法也在修订。所以商务部那个肯定作废,跟食安法冲突;工商局这个,以前是有效的,以后也要作废。其中商务部原来监管的生猪屠宰移交农业部,酒类监管方面有的省份也是移交食药监局,但我没有挨个复查,大方向是商务部不再管食品,当然像食品进出口或者食品交易等某些方面,还是要出力的。目前实际情况:职责已经调整好的省份,食药监局统一管理食品领域,像农产品以及初加工归农业部门,比如上海的情况。如果还没有调整好,则是工商局目前仍然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加工领域归质监局,而生猪屠宰和酒类监管也仍然在商务委。至于商务部在普通食品方面,目前没有发现商务部出来抽检食品的。食安法生效之前,因为没有介入到这一块,不太熟悉,只是知道工商局负责一部分,商务部门的情况不知道,没有跟他们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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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有废止!!!继续有效。商务部门主要是食盐和生猪屠宰,但是现在没有文件明确。生猪屠宰划农业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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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只是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楼主看到的商务部2007年的部门规章应该作废了。因为以前,商务部门是超市等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所以也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随着以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划分,商务部不负责流通食品安全监管。现在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所有的食品监管职能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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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现在也归食药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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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现在也属于食品流通领域了酒类现在也归食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