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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对进口冷冻肉标签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几个问题

请问各位,有对进口冷冻肉标签有经验的前辈,想请教几个特别具体的问题 1,根据《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三)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其中产地国和产地(具体到州/省/市),这个可以合并标准吗?例如原产国:丹麦,产地:哥本哈根,可不可以标注成:原产国及产地:丹麦哥本哈根 2. 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地址:能否合并标注在一行。 3.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这个要求,如果我们标签都是中文标签,那么原产国(地区)和产地如果是同一个地方,那么标注的时候是不是有重复 4. 因为包装上的地方实在有限,所以想合并一些信息,不知道可行不可行,请教有经验的前辈,帮我解答一些,万分感谢。
1人参与回答
,产品专员 2019-07-06回答
依据《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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