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蒙啊!!!!!!!! 看论坛里有些帖子说
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是 原料里面的添加剂不能在最终产品起工艺作用才可以起了工艺作用那就是违规添加 。可是我在2760里面没找到这一项我又看了根据GB 7718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
酱油(含
焦糖色)”。 这一条的意思是说符合带入原则但是在终产品中起工艺性作用的添加剂需要标示出来呢既然是这样是可以根据这一条判定可以从配料中带入对终产品起工艺性作用的添加剂的,各位大神;来讨论哈带入原则到底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