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务网首页
产品中心
食品招商
会员商务室
展会论坛
食问实答
资讯
最新
市场
大事件
新品
原料
展会
进出口
行情
营销
规范
活动
工具
问答
食价搜
报告
供需
求购
产品
食料通
新品库
登录
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计量法 上的 强检器具 免费检定 如何确定?
回答
生产管理
食品机械设备
计量法 上的 强检器具 免费检定 如何确定?
还有 计量法:第四十二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这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什么?
关注问题
已关注
回答
0条评论
邀请回答
分享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破旧瓷碗
|
2019-11-16
登录
后参与回答
登录
后参与评论
5人参与回答
根正苗红好少年
,食品添加剂外贸业务员
2019-11-17回答
强权在抢钱。
10
0条评论
收起
确认修改
取消
登录
后参与评论
文芷文艺范
,食品项目销售工程师
2019-11-17回答
必须是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这4类的还必须是在强制检定目录里的才能免费,但是强制检定目录都是快20年前的了,现在好多设备目录里都没有,刚从技术监督局培训回来
4
0条评论
收起
确认修改
取消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冷暖自知
,生产总监
2019-11-17回答
细则 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5
0条评论
收起
确认修改
取消
登录
后参与评论
笑颜
,食品饮料行业经理
2019-11-17回答
其实很简单,以前计量所不请自来的检定基本都是强制检定,因为免费检定就不容易了,以前是它求你,现在是你求它。
4
0条评论
收起
确认修改
取消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圈小贩
,食品分析检测员
2019-11-17回答
目录需要更新的,估计市场监管局会重新调整的。
10
0条评论
收起
确认修改
取消
登录
后参与评论
登录
后参与回答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相关问题
求苹果低温真空膨化脆片设备
8个回答
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
6个回答
“食品设备创新、颠覆传统靠...
9个回答
烘焙机械的选择与配套
2个回答
巧克力工厂需要配备微生物检...
9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
1个回答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微信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
确定
取消
登录食品知识问答社区食问实答
微信登录
账号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二维码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
"食问实答"
忘记密码
|
免费注册
欢迎加入食品知识社区食问实答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二维码
请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
欢迎加入食品知识社区食问实答
欢迎你!
,完善下你的信息,以后你也可以使用手机号和密码来登录了。
获取验证码
提问
问题标题
问题描述(可不填)
请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