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焯水过后的原料是否属于可直接食用

我们公司新推出一款产品 糯米鸡,根据工艺应该算是速冻熟制品(工艺就是鸡肉煮熟 糯米煮熟 最后捏制成型)。但是出于降低企业成品考虑 想把它做成生制品,因为根据GB19295来看,速冻生熟之分就是速冻前是否可直接食用。所以现在我们是想通过加入焯水的豌豆胡萝卜作为辅料加入成品,使速冻前产品为不可直接食用产品,请问各位大神可行吗?焯过水的原料是否属于不可直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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