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复配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如何确定?按照配料成分的使用范围总和,还是只用用于配料成分范围的交集?如
复配食品添加剂成分为1和2两种,1的使用范围为 A B C,2的使用范围为C D ,那么这种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是A B C D还是只用用在交集部分C?依据是什么?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4.1.3条款: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规定,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针对这个条款与公司同事存在争议,特来求解!我理解为 这是规定有共同范围才允许进行复配,而不是规定复配后的使用范围。同事认为复配后也要用在共同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