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在超市买了一块
猪肉。切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囊泡。 我以为是寄生虫,问了一些朋友,可能是淋巴结。反正这块猪肉我是不想要了,实在太恶心了。 我想通过《
食品安全法》进行维权。首先:1、根据国标《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中3.2条,“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该产品违反此条。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我准备向超市要求退货,再次赔偿1000元。不知道这个思路如何? 大家来讨论一下吧。 附件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