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用
农产品有2个 标签规定:第三十五条 1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关于这两条规定,如何执行:因为大多数进口食用农产品(水果),都是以
集装箱/
纸箱/纸盒运输形式,报关进来,然后在中国本地进行小盒包装,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标签一般情况都是执行第一条规定,即 标签只有原产国,没有分装企业/没有分装时间/没有分装地点而第二条,则明显不同, “分装销售”,明确还要写上 分装信息/企业/时间/地点。所以,请问“分装销售”第2条规定应该如何理解,在标签上如何操作?分装销售应该是“受食品生产许可监管”的食用农产品,比如大米,牛奶这种,明确不允许分装,所以一旦分装,就要标签写清楚。而水果,这种不经过任何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不受“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没有所谓允许不允许分装,也不可能将集装箱/纸箱这种“运输包装”直接放到商超台面上销售的, 只有一小盒一小盒包装,这种简易包装难道是否属于“分装”?(个人认为,应该叫“包装”而不是分装)彷徨之际,寻求各位意见以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