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新食品原料的公告中明确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应当按照公告进行标示,没有标示则属于不合格。如果新食品原料公告中有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要求,但未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可以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这种情况没有标示是可以的。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以及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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