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审查许可工作,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以及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主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和新品种审批制度。生产许可制度是指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据法规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而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我国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未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以及扩大使用范围或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