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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按要求标明添加剂通用名称

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按要求标明添加剂通用名称。如被举报,政府部门会根据什么条款处罚?谢谢
10人参与回答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 2018-08-14回答
现在通用名称含具体名称 ,功能名称+代号,可以用代号表示了。老百姓知道代号是什么啊,他们哪知道2760啊,
,食品配料销售专员 2018-08-14回答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94/201201/54021.htm二十五、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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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94/201201/54021.htm二十五、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你这个就属于卫生部问答里红字部分,只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论添加了是否超过25%,都要展开标识原始配料。不然就是不符合7718的要求。
,进出口食品清关翻译 2018-08-14回答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违反了第十一条,处罚依据是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特殊食品功能及临床评价研究员 2018-08-14回答
请问食品中的某种配料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料组成,且该食品配料执行企标,在食品中使用量小于25%,那么是不是一定要标示该配料的原始配料?若未标示,是不是同样按第八十六条处罚?
,食品安全工程师 2018-08-14回答
因为楼主的情况是添加剂标识名称问题,并非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那结合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是否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的处罚更加适合这个情况。
,销售 2018-08-14回答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更具体些,但7718下达后,一般得按食品安全法处罚了。看处罚部门用什么了,上限和下限很有说道,看沟通情况。
,食品研发副经理 2018-08-14回答
提供的处罚不一样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里面的处罚应该比较适用
,食品部门主管 2018-08-14回答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食品检测专员 2018-08-14回答
我的看法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来更合适,毕竟《食品安全法》是上位法,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只是部门规章。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8-08-14回答
是的,企业标准得标示复合配料。必须是国标、行标或地方标准才可小于25%不用标示复合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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