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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一下自己,是否真是100%赤霞珠,如果不是,就是违反广告咯,还有,标识的配料误导消费者,能算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吗 (硬要区分两者,有时候觉得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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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可以证明的。一个管理正常的企业,其生产记录应该是客观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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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不就是证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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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 能作为“证据”? 这种“说法”只是“自证”,没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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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料真的是100%赤霞珠当然可以这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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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么标的,应该如下:配料:葡萄汁,二氧化硫葡萄品种:赤霞珠100%配料表不能标注赤霞珠100%如果有人投诉你,让对方拿出你不是赤霞珠100%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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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