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标签没有标示或标示内容不全的 鲜、冻禽产品如何定性?
经营标签没有标示或标示内容不全的 鲜、冻禽产品如何定性?
3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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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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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冷冻品的包装是为贮存、运输、销售而包装的。你注意没有,预包装食品7718与食安法67条规定的有差别。冷冻肉、海产品、禽类应都属于食用农产品。按理说,农产品一般是散装销售(称重或按个、把、堆),很少整扇、头、只等不分割着卖。冷冻鸡爪一般销售时也是拆开来散着买。另外,法和规章当然要看效力,但法律有许多原则,其中就有在下位法不违反上位法时优先适用下位法。还有《食安法》不是你一个部门执行,而且你部门无权解释,可规章不一样,只有你单位执行,且由你单位的最上级解释,多好啊!少用法多用法规,败的可能性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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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鸡爪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也是食品原材料,不应按预包的标签来要求,因为使用包装实为了比曼在运输仓储冷冻等过程中受到污染。另外它也没有配料,也不用能量标示。食用农产品应适用20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