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名称为:花生
调和油。配料表标注为:
一级大豆油(浸出)、
一级花生油(此处未标明工艺)。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一是:标注“花生调和油”,应该主要成分是花生油,但配料表中标注的主要成分不是花生油而是大豆油,属于虚假标注行为不符合GB 7718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二是:无标注加工工艺。花生油产品没标注加工工艺。根据GB 7718和GB 1534-2003《花生油》的标签标注要求,花生油应在标签上标注加商工工艺“浸出”、“压榨”。有标注大豆为转基因,但说不醒目,配料表中标注大豆为转基因不醒目也是不符合GB 7718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请问:以上说法对吗?我看行业内很多企业的花生调和油配料表一栏中前面大多是大豆油啊,花生油放在二位或更后。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