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生产许可后,可以生产初级农产品或者同一标准下其他产品吗?
司的生产许可,是
速冻食品(其他肉制品),申报生产许可的时候,产品就一种,是速冻调味虾仁,采用的标准是10379。现在已经通过。(速冻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肉制品 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生制品))1、在不生产速冻调味虾仁的时候,车间还会给整鱼或者整虾挂冰衣(公司自己进的鱼虾),然后每条抽真空包装,没有其他加工。当时咨询这种挂冰衣的属于初级农产品,不会给发证,所以申请生产许可的时候,就没有申报整鱼整虾的产品。这样后期在车间给整鱼整虾类挂冰衣然后抽真空,符合相关要求吗?2、挂冰衣抽真空后的整鱼整虾,可以放在成品库吗(划分区域放置)?还是成品库只能放速冻调味虾仁?现在公司就一个成品库。3、如果以后公司想做速冻调味鱼片,标准也是10379,工艺一致,要另外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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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是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生制品)做虾,加个做鱼,工艺不变,执行标准不变,分类也一样。理论上可以不用走过场。但是!建议给监管你们食药局支呼一声音,虚心请教一下什么的。让他们知道一下,以后大家工作都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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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从法规上讲,如果生产许可范围、产品执行标准都一样的话,是不用再申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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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扩项,再申请,有发证检验报告,工艺与原来的产品没有变化时可免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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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看执行标准外,还得看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毕竟食品分类不是按照地方或行业标准来分的,顶多与国家标准有些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