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 品生产许食可申请书; 二、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必须有明确的住所并与企业安全承诺书上承诺的住所一致); 四、 平面图: (一)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二) 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三) 设备布局图(可在车间布局平面图中标示) 五、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检验资格和能力证明 八、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 房屋、土地产权证明; (二) 租房、租地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土地产权证明; (三) 环保证明(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达标鉴定报告等) (四) 取水证明(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五) 食品安全承诺书 注:新设立企业和迁址、改扩建企业须提供。其他换证企业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