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中的样品数量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检验报告中的样品数量与执行标准要求不符

检验报告中的样品数量与执行标准要求不符 送样20个,合计1300克 执行标准中要求 检验规则 7.2 取样量 从每批产品中按重量的五万分之一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抽烟量最低不得少于2Kg 那么,这份检测报告是否有效? 9 回答 ·  4 关注
共9个回答
抽样量与送样量是一个概念吗?
  10 0
为什么不按要求来?
  1 0
检测一个检验项目,和检验多个项目要求的样品量是不同的。
  4 0
先考虑一下, 这个标准规定条款是否合理?
  7 0
这是最简单的问题了,当然是无效的检测报告!
  4 0
2KG那个是抽样吧。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送样量只要够完成检测项目所需要的量就可以了啊。看你送的数量,20个独立包装,微生物需要5个独立包装。剩下的做毒素污染物之类的足够。至于怎么取样看你自己了。实验室只对来样负责。
  2 0
从标准执行看,生产环节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流通环节是原则上按照生产环节的要求,原则上的意思怎么理解都行。至于委托检验,我认为,如果是向社会出具,那就涉及是否合法的问题。比如说,2018版抽验实施细则当中,第8分类,饼干:检验项目为15项,这还不包括标签标识项的检验。
  1 0
送样检验,仅对来样负责,但送样为什么不按标准规定执行呢?
  2 0
检测只对来样负责,抽样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抽样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