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MP有食品的前提方案,有药品生产必须通过GMP的,所以你这个概念很笼统,把问题列出来,大家一起讨论,不好吗?
-
这个我是根据取液量和配制量来决定的。一般我取液量小于0.5ml的。我都习惯梯度稀释,因为再小的话称量误差感觉上比较大了,哪怕是用小体积移液管也存在一定风险。当然特别小的体积我可能会用微量注射器直接将待稀释液打入溶剂内部。也可以进行小体积稀释。基于上一条件,如果使用量很小,但配置量很大。为了节约成本,我会选择梯度稀释。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试剂,需要稀释1000倍,我实际最多使用10ml。这个时候如果按照我的最小取样量的话,那我需要配置500ml的溶液。但实际上最多用10ml。那我这个就非常的浪费(尤其溶剂是有机溶液时)。所以我会选择梯度稀释。但如果实际使用量有700ml左右,那我就直接1ml,稀释1000倍,配制1L了。我觉得这个不能单纯从稀释倍数上去考虑。
-
才发现检验报告注意事项里这一条有点不对:“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这里的或应改为“和”吧
-
我们实验室还算是比较忙的。每天的实验很多,但是做的多了,也很规范,很有条理,所以并不显得乱。而是井井有条。
-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属于第三层次文件,属于作业性文件,不属于第二层次的“程序文件”,因此和程序文件责任划分无关。 就“期间核查”的定义和目的来看,名义上是核查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实质上有点相当于“宪兵队”对测量人员的整个测量过程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隐含着对测量人员工作质量的“核查”。因此理论上,被核查人员最好不参与对自己核查的文件起草工作,应该是哪个部门负责测量过程控制和监督管理,就应由哪个部门编制,但编制的《测量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应提交文件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建议《测量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由工作质量管理部门或测量(计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小型实验室可能没有设置那么多专职管理部门,此时建议由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指定或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编制。
-
气相、液相、气质、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紫外分光。这么些仪器,平时做些农残兽残水质分析。这样的实验室正常要配备多少检验人员?
-
请他们住5星豪华套房,每晚山珍海味,走的时候再送点,保证每次按时来
-
如果是我这行业的,可以投稿《中国药事》
-
实验室试剂排放要根据试剂的性质而定的。
-
每天早上来的必做事情是:开早会、整理5S。雷打不动十点多陆陆续续的有样品送过来,开始分析样品,下班前还要进行5S整理,领导巡视,不合格的扣分,直接影响本月的绩效考核。WHO敢马虎
-
了解范围内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
我们是多人使用的,但不是这样子分项目的,是做好人员分工,维护每个人都要会
-
不错,改天我也收集一些适用的东西来分享。
-
领导要求是每年都要有新项目,这样才能可持续发展。而人员没有增加,所以压力还是很大的。
-
此贴不错,应该很多用户需求的
-
说实话,真困。但这么几年来,已经习惯了,现在也不觉得困了
-
盐酸都这样。那标液还得了(有强毒性)!
-
CMA又不管校准,只要通过建标 CNAS就可以了
-
前处理室。
-
质量控制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要真正做好它很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