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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只有大豆油和花生油,油炸一般用大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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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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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的时候加?比如草菇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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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分类不是大家想的。上周去市场和人一起看一产品,在超市看到一产品,通常多数人说的酒酿,都有证,在三省有三种QS单元类别,分别有其他发酵酒1505,饮料单元,其他方便食品单元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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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有大神回复了,我说一点,现在中国袋泡茶的市场已经没人去打了,都泛滥到不行了,所以这个的销售市场是很混乱的,前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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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来的成品面条,应该依据个人口感吧,我喜欢味淡,加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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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炒菜烧饭神马的能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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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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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现制现售的食品,属于散装食品么?标签应该按照散装的来标识么?现制现售的面包目前只能当做散装食品来处理,不然预包装的话场地设施都有问题,当做散装食品来标识也最方便最符合门店处置,要是按照123号令来弄更麻烦,其实说到底还是没有专门针对现制现售产品的标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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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你们的配料成分,原料本身添加了,那你的产品必然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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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实际天气和运输箱实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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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标准是推荐性的标准,但是只要被其他强制性的标准或行政许可引用时,如果企业标签标注使用这个标准的话,那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就是强制性执行和判定合格与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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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产品的执行标准中是否有这样要求呢?有就写,没有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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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因为我们做食品的,想对纸箱供应商要求,所以不知道这个纸箱的重量偏差是多少,可以参照哪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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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三种完全不一样的产品,且里面散装膜标示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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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去多余的血水,在后面的加工中,利于上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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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饮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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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配送是什么意 ?有没得更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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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如“儿童营养肉松”“儿童酱油”、“中老年加钙麦片”等食品其产品名称的命名将不同年龄的人群绑架于食品名称中,不符合GB 7718食品名称命名的规定;儿童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广义上说,也应该包括婴幼儿,按照GB 13432的规定,婴幼儿食品应当归于特殊膳食食品范畴管理,但是应当明确标示:“婴儿、较大婴儿、幼儿”,至于“中老年加钙麦片”肯定与GB 13432中特殊膳食食品的定义相悖,当然不能归于特殊膳食食品范畴。一管之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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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在今年1月份根据FSMA第103款的规定发布“良好操作规范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法规草案,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对有可能发生的危害实施预防性控制,对预防性控制措施实施监测、纠偏和验证。意味着以前被认为可以通过前提计划进行控制的环节(CP点)都需要按照关键控制点(CCP点)进行控制。此外对危害分析增加了放射性危害和过敏原的分析要求。这些新的要求对于我国出口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希望大家一起来讨论。法规草案的评议期截止到5月16日,中国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