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直接接触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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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的问题

国发〔2017〕46号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取消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保健食品厂在审核包材资质的时候该如何提供。 1 回答 ·  4 关注
共1个回答
建议咨询企业所在地省局,以下为个人意见: 1.提供持有原注册证的药包材企业的资质; 2.提供持有相应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的资质; 3.提供企业资质及符合GB 4806标准的检测报告(仅限未纳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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