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晕,从醋酸钠是否可以用于肉类产品引发的GB2760的疑 ...
刚开始接触食品法规,看了这个GB 2760/2011 后对于里面不同分类的列表很是困惑,我现在有一个产品,是一种给比如香肠之类肉制品用的混合调料,里面有醋酸钠的成分,我查了A1表,里面对于sodium acetat 12.10 说可以用于
复合调味料,最多10g/kg,但是我用了4%,超过这个量,我不知道这个10g/kg是sodium acetat 在整个复合调味料中的含量呢,还是我将来用于肉制品,在肉制品中的最大量? 另外比如silicon dioxide
二氧化硅,A1. 12.10.01说可以用于复合调味料 最多20g/kg,但是在C1列表里也出现了,C1里面的都是不需要限定的
加工助剂,那么二氧化硅到底用量有没有上限呀? 非常困惑,困惑的嗷嗷哭,请这个各位高人指点 一下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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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解释的这么详细,不过我现在对这个最大用量更迷茫了,我看回复有的说这个添加剂就是按最终产品算,您说是按乘积算,我就怕到时候人家查出来,问到为什么超过在调味料中的1%?而且对于一个添加剂来说,如果适用范围在A1表里没有提到,那是不是就不可以添加到其他范围?那我这个乙酸钠在A1里根本没有列出肉类产品,可是却可以作为复合调味料加到肉中,这不是自相矛盾么?这个是法规的Bug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