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0里面有二氧化硅和硅胶两种加工助剂,使用范围不同,二氧化硅无限定范围,硅胶限定在只能用于酒类的澄清。但是实际上二氧化硅(III类)和硅胶就是同一种物质,在二氧化硅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GB 25576)里写明:“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按生产工艺和产品形态分为以下三类:I 类:气相二氧化硅。Ⅱ类:水合硅胶。Ⅲ类:沉淀二氧化硅、硅胶。”包括硅胶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GB 29204)中也写明,硅胶的制法由硅酸钠溶液与酸反应生成,与二氧化硅的沉淀法一致,包括分子式,相对分子量都完全一致。也就是说,硅胶是二氧化硅的一种(二氧化硅III类),但是二氧化硅的使用范围要大,硅胶的使用范围反而小,太不合情理了。就好比苹果是水果的一种,所有水果都能吃,但是苹果就不能吃,哪有这种道理。既然如此,那企业全都申请二氧化硅的许可就行了,使用范围大,有谁会去申请硅胶的生产许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