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6687-2011中命名原则中:3.2 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
食品添加剂,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可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功能或者主要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
复配乳化剂、复配增稠剂,但就是不能写
复配乳化增稠剂,可是配方中同时有乳化剂和增稠剂,但只能选择复配乳化剂或复配增稠剂,也就是说肯定得申请以乳化剂为主或以增稠剂为主的两类企业标准了,公司是想只申请一个复配增稠剂标准,是不是不行啊?复配添加剂的高手们,你们公司申请这类企业标准的时候如何操作的?给些建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