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最近遇到一个问题。是关于果汁饮料浓浆中山梨酸的添加量问题,根据2760,预包装的果汁饮料浓浆中山梨酸最大使用量为0.5,备注栏也只说明了固体饮料可以按稀释倍数扩大,对饮料浓浆没有明确。而GBT31121的标准有一条新的内容,在检验时浓缩果汁和果汁饮料浓浆在制作样品时需要按标签标示的稀释倍数稀释后再检验,这一条估计以前的标准里都没有。那么大家在检测浓缩果汁或果汁饮料浓浆时有稀释吗?如果没有稀释,那么检测山梨酸超过0.5了,怎么办?是按稀释倍数折算?还是直接判断不合格。2760对对二氧化硫到时明确了,浓缩果汁可以稀释折算,但是山梨酸没说可以稀释折算。讲的比较乱,不知道各位能否理解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