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林蛙(去蛙油)是否可作为普通
食品原料呢是否符合以下条例呢?产地在吉林1.《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按照习惯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食品中配制的非定型包装食品,且已沿用三十年以上的,经所在地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本地加工销售,但不得使用
药膳名称。上述食品被批准后,不准增加药物品种、用量,不准扩大添加的食品品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