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狗肉馆使用狗肉无检疫手续遭投诉,新法执行要罚10万 ...
最近有投诉本地一家
狗肉馆使用狗肉无检疫手续,按新法使用未经检疫的肉品罚则起步10万,可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犬类检验检疫规程,要求地方拿规章,本地没有出台此类规章,也就是根本没地方检疫,要按这条罚了,以后不要说狗肉馆,卖
兔的,卖
鹅的,卖鹿的餐馆都别开了算了。求大神支招
3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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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目前并未要求对猫狗肉进行屠宰检疫,也未制定相应的猫狗肉屠宰检疫规程。因此,不适宜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8项定性处罚,该项“(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要求的是“按规定进行检疫”。广东省揭阳市食药监有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也一致,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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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敲诈勒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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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请他拿出别的饭店与狗肉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