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发现过期食品添加剂,无使用证据能否判定为用过 ...
新人请教各位前辈某
糕点店经营散装、预包装
食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有现制现售糕点,无生产许可证在制作糕点的操作台上发现过期食品添加剂,与未过期的放置在一起,周围无过期警示标识,当事人承认在过期前使用,不承认在过期后使用,无使用记录,无法查证真实使用情况能否以食安法124条第二项处罚?(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谢谢指教
8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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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证明他使用了,或者他能证明他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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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供证据,购买多少,到期前使用多少,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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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OEM加工经理
2019-04-11回答
证据,关键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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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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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不清呀!无法证明使用与不使用!不过很明显人家会觉得你在使用,不然你不知道过期的不能跟正常的放一起呀!明知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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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各位的回复目前执法人员有两种意见一线办案人员认为 在生产场所发现过期原料 与未过期的一起放置 无过期警示标识 且当事人无法证明未使用过期原料 明显存在使用过期原料的可能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按照国家食药监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处理区发现过期食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视为使用的回复作为推论 应视为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则应该按照124条第二项进行处罚??其目的是直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 加大执法监管的威慑力高层领导认为 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过过期食品添加剂??也不能按照国家食药监局关于餐饮单位过期使用的处理原则推论到生产环节 故不能判定其使用过期 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行政诉讼中因我方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另外,确实没有任何办法证明当事人是否使用过过期食品添加剂了 唯一的证据就是询问笔录中当事人称在过期前使用过 过期后未使用请各位前辈看看如果直接判定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 诉讼中败诉可能大吗 如果比较大 就只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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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组合一起查一下,应该能看出问题来;如果这些记录都没有的话……楼主应该知道怎么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