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发生了部分奶粉及液态奶产品中含有
三聚氰胺的问题。国家质检部门规定乳及
乳制品中一旦查出含有三聚氰胺,企业应立即召回。在此有以下两个问题,望各位大虾帮助: 1.对于以鲜乳或乳制品为辅料(不是主原料)生产的调理加工食品(如
小馒头、烧麦的外面皮部分使用了乳),如果发现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的话,是否需要企业主动召回?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政策?2.国务院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所有乳及乳制品进行是否含有三聚氰胺的专项检查,请问对于乳制品的含义有无明确定义?是否含有乳的产品都要称为乳制品,并接受本次国家的专项检查?我问了一下本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电话咨询,里面人员告诉我只要是含有乳的都是乳制品。应该不是这样理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