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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新《食品安全法》最后的附则中有提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新法中还提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字眼,请问大家,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具体该如何界定呢,相关法规中有没有明确的定义?谢谢!
5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05-25回答
一个,按照死伤人数。二是,社会舆论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9-05-25回答
级别标准响应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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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标准响应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9-05-25回答
呵呵,这个嘛,一般适用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主要指标为伤亡人数。
,研发工程师 2019-05-25回答
伤残人数、财产损失是额作为评定标准。
,销售工程师 2019-05-25回答
老师麻烦,相关数据资料是从何处得出的,因为我查阅了国家及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标准都相当模糊,望得到相关文件依据,再次先行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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