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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问题

1.从风险控制角度,建议标示推荐食用量,标签的推荐使用量按产品中含鲜果的量折算为饮料的量(示例:如每瓶500ml、每瓶折算含鲜果1g,则标示为:推荐食用量每天不超过5L); 2.标示的意义在于,避免消费者以影响健康为由投诉或起诉,造成不良影响,即:免责条款。 PS:这个本质上属于申报时的失误。
5人参与回答
,食品化验员 2019-07-12回答
发了两个帖子啊?
,食品区域经理 2019-07-12回答
本身就是推荐的,不是强制的。
,渠道销售经理 2019-07-12回答
我看大部分公布的新食品原料都是规定 食用限量,,而黑果腺肋花楸这个竟然规定的是推荐食用量,,这两个什么区别呀
,食品检测员 2019-07-12回答
对了,有的新食品原料公告中是规定的 食用量,这个推荐食用量和食用量有什么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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