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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是豌豆,产品名称为蒜香青豆合法吗?

主要原料是豌豆,产品名称为蒜香青豆符合国标吗?
3人参与回答
,食品加工营业员
2018-08-06回答
你这个“蒜香青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你是想制订企业标准用的吧。
,研发工程师 2018-08-06回答
可以,你这个名称大家都能看懂,不算奇特名称。4.1.2食品名称 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1.1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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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这个名称大家都能看懂,不算奇特名称。4.1.2食品名称 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1.1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4.1.2.1.2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4.1.2.2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4.1.2.1规定的名称。 4.1.2.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2.2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3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8-08-06回答
GB7718中规定 4.1.2.1.2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蒜香青豆算通俗名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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