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行政处罚方面谈:1、是否出厂检验项目或是不是必要的委托检验项目和现行法律规定的的是不是禁止经营食品无关,请不要纠结这点。2、第2个问题同上。3、法定禁止经营的食品,法律上对此行政处罚与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无关(人为还是非人为或者本底等),只有上升到刑法层次才有必要去判定是否人为。其次,建议移送公安,因为有可能是人为添加非食用物质,公安不受理或者退回的话,再按照行政处罚会相对合理。4、按啥标准判断检验结论问下处罚机关。
-
建议企业采用什么工艺之类的看看能不能去除本身产品中的甲醛,这样对厂家对消费者都是有好处的!
-
本底值的研究只能找到些文献资料,官方没有明确这个事情。本底值一向都是个难题,像红枣的苯甲酸。。。下面有些资料你可以看看,还有些历史事件关于商请协调解决鱿鱼制品含有“甲醛”事件的报告http://www.zsea.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8&id=7824关于请求对鱿鱼制品暂缓甲醛检测的呼吁http://www.zsea.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8&id=7822
-
不法商贩使用甲醛对水产品防腐,这个属于滥添加非食用物质。
-
你得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本底含量造成的,不属于非法添加。
-
1.按照GB 2760里添加剂规定,甲醛是不得添加的。所有添加剂都是因为被添加、而不是原料本身含有的。2.是有很多业内人士说水产品本身含有一定量的甲醛,量的多少目前也没有什么定论。另外,目前也没有发现哪个部门对于水产品含有甲醛--即水产品的甲醛本底值的事情,发表过什么通知或者公告的(也许有可能我没发现,只是我自己目前还不知道有没有)3.不得添加和不得检出,是两个概念。比如水果干,不允许添加维生素的,但水果本身是含有一定量的维生素的。4.如果你的产品里甲醛测出值比较高,这你不好解释了,毕竟水产本身不可能含有很高甲醛的。如果含量比较少,但仍然是检出,可以陈述依据向上反应,比如找一些科研论文或者是看看哪个局有没有公告。5.公布工艺和全部原辅料,证明没有添加甲醛。6.让检测机构改判,这个比较难,不是说没有机会,但可能性估计不大,想争取的话可以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