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制食用菌的二氧化硫限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经常发布食用菌抽查报告,大多数不合格项为二氧化硫超标,说是“根据国家强制标准GB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和GB2760的规定,二氧化硫应当≤50mg/kg”,我对此感到有些不理解:1.GB7096-2003中“3.3理化指标”中没有二氧化硫项目,可以认为二氧化硫应符合“4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查阅GB2760-2007后发现:2.GB2760-2007中干制食用菌的食品分类号为04.03.02.02,可并未规定可以食用添加剂。我不知道≤50mg/kg的规定是具体依据哪里而得出??? 量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