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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30 腌腊肉制品国标中对感官要求是: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猪毛不算外来异物,但是作为常规操作,猪毛是需要去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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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骨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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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出谁举证,你问他赔偿依据,违反哪条,他说的有道理你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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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预包装食品,有生产许可证结果可能不一定呢,被举报或投诉了就要看当地监管部门了。自产自销等情况下的就不算违反食安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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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好像和食品安全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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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制品中发现猪毛根应算是内杂,不是外杂,从产品质量缺陷上讲,也就是一般质量缺陷,不算什么大问题,法律应该是不支持赔偿的。每天超市里卖出的猪肉、鸡鸭等,胴体上或多或少都有毛或毛根,你看见有几个消费者到超市去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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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感觉有点走火入魔的了感觉那句话咋说来着,过度的科学就是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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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原料自身的异物吗,最多也算个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