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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大部分的职业打假人的索赔都在法律框架之内,其索赔应算合法取得,更不会强行占有,只不过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一旦其索取的财物超过律法的框架,或作假陷害,就难免蒙上敲诈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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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生产,质量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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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理解的,不同标准肯定是要分别抽检的,即使是同一个执行标准,如果工艺有较大差别,也是需要分别抽样的,比如糕点通则里就有油炸、熟粉、蒸煮、烘烤四类糕点,这个也是需要分别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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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重新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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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做过6、7年食品检测的,一分钱补贴也没有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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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东西估计能够分享的不会太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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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进行臭氧水对医疗部门相关微生物的杀菌效果试验中,对在平时经常性接触的,也是在医院感染中重要的微生物作为测试样本,如细菌:大肠杆菌IFO3301、铜绿色极毛杆菌IFO3445、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43300、表皮葡萄球菌IFO12993;病毒:疱疹病毒RF、腺病毒3型、科赛奇病毒B5FAULKNER、艾珂病毒7型WALLACE、流行感冒病毒PR8等,与氯剂消毒水对比,各供试菌在臭氧水浓度4mg/L作用10秒后即可全部杀死,而对照组在30秒后,仍有103mg/L以上的活菌数残存。对于病毒,其结果由病毒半数组织培养感染量(TCID50)表示,TCID50减少103以上,可认为病毒灭活。在臭氧水4mg/L浓度作用下20秒,疱疹病毒、流行感冒病毒减少TCID50103以上,科赛奇B5病毒、艾珂7型病毒减少TCID50104以上,所以可以确认臭氧水对于医疗、制药及食品加工领域中引起感染的细菌、病毒具有很好的杀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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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应该是当月往前推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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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是生产商,不是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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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批评加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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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半成品的走向不要走原料进口,一些物流方向不要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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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要分是什么食品!如楼上的老大已经说了一类!其他的就要看看你检查出来的是不是合格的东西!!如果样品是不合格的就谈不上什么,直接当垃圾处理了!!一般我们都说样品检测出来的是合格的1!因地制宜的考虑就行了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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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找专业的试剂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废弃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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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寻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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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看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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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的鼎力相助,大概明白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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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补充剂是国外的概念,国内叫保健食品,需注册或备案,才能宣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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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这个法规商场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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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几个替罪羊处理一下,一切该咋地还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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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28大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