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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明确的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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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不是要求供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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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添加剂使用台账,标注使用量,供应商的资质信息。表单要上报给食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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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不具法定效力。产品检测数据才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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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标识错误是否会引起食用后对人体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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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小问题,就没必要小题大做,要求责令整改就行了。只可惜,有些人拿着鸡毛当令箭,玩弄权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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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坛友,请问,鱼胶原蛋白/胶原蛋白多肽是否可以作为诸如苹果汁澄清过程的絮凝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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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依法注册可以理解到是在什么地方依法登记注册的呢?如果营业执照只登记一个住所有些企业可以为了宣传自己写一个XXX旅游区XXX公园反正就是看起来环境好的,这样的也能作为生产地址来使用吗?生产许可的生产地址依据又是什么呢?实在闹不懂所有请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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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有标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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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工商提交已改正证明或整改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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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人为违规添加,一个是容器溶出,无PK的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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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个简单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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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吧,瓶子多小啊,市场上的多是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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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资料显示仍然未见二氧化钛国家标准,唯一可以用于食品的标准像是上海一家公司的企业标准,标准号:Q/IBEY4-2006;至于二氧化钛有没有被收入食品添加剂目录我未细查,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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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芳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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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调。。。现在对食品标签不规范的容忍度也变成0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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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后面还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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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广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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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到饮料中,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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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做染色果蔬啊,里面是容许加色素的。这是国家容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