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蚝门”深似海,生蚝的品种、搭配和吃法非常丰富。在法国人的眼里,生蚝被看作 “海上牛奶”,它经常出现在社会的宴会上,是拿破仑、巴尔扎克、罗斯福公认的美味佳肴,下面为你介绍关于生蚝你该知道的几件事。
1.生蚝分哪几种?
大致来说只有两类:一侧蚝壳深深凸起的凹型蚝和像扇贝一样较为扁平的扁型蚝。前者为常见,市面上能吃到的大多数生蚝都是凹型蚝;而后者名的便是被称为贝隆生蚝的名贵品种。
2.如何判断生蚝是否新鲜?
如果等到入口才发现生蚝不新鲜那可不行,通常生蚝师傅只要凭重量和气味就能判断生蚝是否新鲜,一隻新鲜的生蚝应该紧闭双壳,拥有一定的饱满度并带著新鲜的海水香气,开盖后的状况如果蚝肉明显变色,显得乾,甚至皱成一团一定不好,蚝肉要丰满,汁液应该要清澈无腥臭味,如果只是腥但无臭是OK的。
3.生蚝不能配啤酒?
海鲜产品是高蛋白食物,含有普林和甘酸成分,和啤酒混合在一起,会产生过多的尿酸和等代谢物,加重肾脏负担,易导致尿酸血症或,甚至、。
4.生蚝是越大越好吗?
当然不是。生蚝的品种不同,大小就各有不同,而同种类也会因为生长期等原因有大小的分级,虽然同种类的大个的生蚝通常在市面上的价格偏贵,但生蚝的风味并不是由个头大小决定的,单纯是因为培育较大的生蚝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就拿美国生蚝来说,分为extra small,small,medium,large,jumbo五个大小级别,受人喜爱的却是small和medium两级。
5.什么季节适合吃生蚝?
在法国,即每年从9月到隔年4月都是适合吃生蚝的季节,5、6、7、8四个月是生蚝的繁殖期,味道并不可口。
6.一不小心生蚝吃多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生蚝性寒,搭配生蚝的时候像吃蟹一样,喝一些能让自己暖起来的酒,清淡的香槟、白葡萄酒,和乾烈型的鸡尾酒都不错,还能去除生蚝留在口腔和裡的腥气,如果不能喝酒,喝一些苏打水等含气泡的饮料,也能避免或肠胃的不适。
近年来,随着海水污染严重。海鲜中可能有很多细菌,所有的海鲜都要熟吃,防止生病。建议将生蚝煮熟了再吃,并且不要食用在蒸煮过程中无法张开的生蚝。
丙二醇是什么物质?为什么食品里需要添加丙二醇?长期食用该物质真会引起肾脏疾病吗?
广泛用于食品、医药和化妆品中
丙二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起到乳化、稳定、凝固作用。丙二醇属于有机化合物,通常是略有甜味、无臭、无色透明的油状液体,吸湿,并易于与水、丙酮、氯仿混合。其黏性和吸湿性好,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和化妆品工业中。
在食品工业中,丙二醇主要用作食品乳化剂,且是调味品和色素的优良溶剂。在医药工业中,丙二醇常用于制造各类软膏、油膏的溶剂、软化剂等。此外,丙二醇也用作化妆品的溶剂和软化剂。
人吃下丙二醇之后,大约有45%会经过肾原封不动地排出体外,其余的则在体内代谢为乳酸。如果食用量过大,产生的乳酸不能及时排出,就会在血液和肾脏累积,从而导致中毒。中毒主要影响神经系统,比如呼吸变缓、心率降低、失去意识等。不过对于肝肾功能正常的人来说,丙二醇的代谢和排出都很迅速,这种程度的中毒几乎不会出现。不过,如果肝或者肾存在功能障碍,丙二醇的代谢和排出途径就可能受阻,也就可能使得丙二醇或者乳酸累积,从而出现中毒症状。有一小部分人可能对丙二醇过敏,也应该警惕丙二醇。
生产须遵守国家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丙二醇的功能为稳定剂和凝固剂、抗结剂、增稠剂等,糕点中丙二醇的最大使用量为3克/千克。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组制定的丙二醇安全标准是:每天每千克体重的摄入量不超过25毫克。丙二醇属于低毒类,虽是低毒,不必谈丙二醇色变,但长期过量食用可能有引起肾脏障碍的危险。食品厂家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因其杀虫范围广、用药量少但药效快、持效期长、选择性高、低残留、低毒等优点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大量地应用。但若其进入人体,可生成具有致癌作用的亚硝基化合物,可抑制人体内胆碱酯酶,从而影响人体内神经冲动的传递。所以在食用瓜果蔬菜前,用正确的方法检测瓜果蔬菜中是否含有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介绍几种检测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方法。
1、酶抑制法。酶抑制法检测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主要原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可抑制胆碱酯酶的催化水解,其抑制率与农药的浓度呈正相关。利用这一特性,可通过检测酶活性被抑制的程度来间接检测农产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大小。
河南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智能型农药残留检测仪是根据农业标准方法(NY/T 448-2001)和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中的酶抑制率法,严格遵循《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标准》中的规定对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可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蔬菜检测中心、农贸市场、超市、环保机构、蔬菜种植基地、饭店、车载及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控场所等单位对果蔬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能准确、快速检测出蔬菜、水果、粮食、茶叶以及土壤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2、色谱与质谱连用检测技术。气相色谱一质谱(GC-MS)连用技术是将气相色谱仪和质谱仪串联起来,成为一个整机使用的分析检测技术。气相色谱仪是质谱法的理想“进样器”,质谱仪是气相色谱法的理想“检测器”。
3、农残速测卡法。检测原理是:胆碱酯酶可催化靛酚乙酸酯(红色)水解为乙酸与靛酚(蓝色),氨基甲酸脂类农药对胆碱酯酶有抑制作用,使催化、水解、变色的过程发生改变,因此,可以通过观察检测卡颜色的变化,判断出样品中是否有高剂量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存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表1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
农药名称 |
禁/限用范围 |
备注 |
农业部公告 |
氟苯虫酰胺 |
水稻作物 |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涕灭威 |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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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农发〔2010〕2号 |
内吸磷 |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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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农发〔2010〕2号 |
灭线磷 |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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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农发〔2010〕2号 |
氯唑磷 |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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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农发〔2010〕2号 |
硫环磷 |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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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农发〔2010〕2号 |
乙酰甲胺磷 |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
乐果 |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
丁硫克百威 |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
三唑磷 |
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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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毒死蜱 |
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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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硫丹 |
苹果树、茶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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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农业 |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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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螟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蝇毒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特丁硫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砷类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杀虫脒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铅类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氯磺隆 |
农业 |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六六六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硫线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磷化锌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磷化镁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磷化铝(规范包装的产品除外) |
农业 |
① 规范包装: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②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磷化钙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磷胺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久效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甲基硫环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甲基对硫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甲磺隆 |
农业 |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保留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甲胺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汞制剂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甘氟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福美胂 |
农业 |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福美甲胂 |
农业 |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氟乙酰胺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氟乙酸钠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二溴乙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二溴氯丙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对硫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毒鼠强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毒鼠硅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毒杀芬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地虫硫磷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敌枯双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狄氏剂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滴滴涕 |
农业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除草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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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的毒性与油脂中的有害物质包含:真菌霉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自主研发的真菌毒素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有效检测油脂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真菌霉素是指由真菌产生的有毒的一类物质。人类和家畜食用了含有真菌霉素的食物或饲料会导致真菌霉素中毒。油脂中的真菌霉素的来源是:油料作物生长过程中感染病原真菌,真菌霉素具有很强的亲脂性,进而沉积在油脂产品中。还有就是油脂在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感染真菌霉素。植物油脂中常见的真菌霉素为黄曲霉素、单端孢烯、致呕素、棕曲霉毒素 A 和玉米烯酮。
农药其毒性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农药能够有效的消灭和控制病虫害的生长;另一方面农药的使用和滥用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失衡,造成食品中农药残留,危害人体健康。
兽药残留主要体现在动物性脂油方面,畜牧生产中主要使用的兽药包括抗生素类、激素类和驱寄生虫剂。人长期摄入含有兽药残留的食品后,药物不断在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后,就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
自主研发的真菌毒素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有效检测油脂中的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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