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中使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的,应当如实标注菌种名称,企业可同时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
三十八、关于食品中菌种的标示
预包装食品中使用了上述 菌种的,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标注菌种名称,企业可同时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
不是,可以标示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
依据条款—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C.5 贮存条件的标示贮存条件标示 "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
是的,必须标注。
依据条款—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8 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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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依据条款—GB7718 4.1.11.1.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1.5g 6%(NRV%)
依据条款—GB 28050问答三十八 可在营养成分表内,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类似标记方法的营养成分包括:多聚果糖、不溶或可溶性膳食纤维、非淀粉多糖、菊粉、聚葡萄 糖、低聚半乳糖、抗性淀粉、抗性糊精等。
标示委托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或只标示委托方信息,但目前各地监管部门对此有另行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标示。
依据条款:GB 7718 的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两种贮存方式下,产品的保质期肯定是不同的,但是在销售环节,并不能保证该产品只在其中一种贮存方法下保存,由此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
依据条款—具体可参考民事判决书(2018)津0104民初12216号
"食品安全"是指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总体而言,不影响食品安全是指对食品安全无影响,实践中未发现因食用该产品导致的不良反应。
依据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指以货币计算的生产、销售等经营产品和货物的总价值。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二)(试行)二、货值金额的计算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照进价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价格加其他成本计算货值金额,成品(包括已售出、未出售、抽样检验)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货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市场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货值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