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考虑的主要危害及后果
可能的危害 |
可能的原因 |
造成的后果 |
|
能量危害 |
电能 |
电击 |
使用者电击伤 |
机械能 |
部件运动过程中触碰 |
使用者碰撞伤 |
|
环境危害 |
电磁辐射 |
仪器产生的电磁强度超标或保护元件破损 |
对操作者健康或周边设备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 |
噪声污染 |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噪声超出国家标准 |
对操作者听力造成损伤 |
|
由于废物或配套试剂处置造成的污染 |
废弃物处理不当 |
污染环境,产生生物学危害 |
|
使用有关的危害 |
不适当的标记 |
标记不明显 |
按键被使用者误读、误按 |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
操作说明书过于复杂 |
使用者无法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 |
|
由不熟练/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 |
未对使用者进行培训或者使用者未阅读说明书 |
仪器无法被正确使用 |
|
使用与检测系统不配套的试剂 |
仪器和试剂的不配套 |
检测结果不准确 |
|
不适当的校准 |
未使用适当的校准品或校准信息 |
如果使用的标准物质不正确或校准方法不当,会导致测量结果的不准确。 |
|
不适当、不合适或过于复杂的使用者接口 |
视觉、听觉或触觉的不充分 |
显示、声音提示不清 |
按键被使用者误读误按 |
功能性失效、维修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
维修规范缺少或不适当,包括维修后检查规范不适当 |
未按照规范进行服务和维修 |
仪器未达到修复使用要求 |
维护的不适当 |
未按要求进行维护 |
仪器无法被正确维护 |
|
不适当的包装 |
未保存原包装 |
仪器送修运输中受损 |
“不含防腐剂”、“零添加”的食品更安全?
一般消费者认为“不含防腐剂”、“零添加”更安全,商家也瞄准了这一点,使用这样的描述来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同时还能卖个好价钱。
实际上,防腐剂主要是用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否则有些食品还未出厂就坏掉了,甚至还可能产生毒素。从这一角度讲,防腐剂使我们的超市货架更丰富,也使我们的食品更安全。而且凡是国标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都经过安全性评价,规范使用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
也有一些食品天然就不需要添加防腐剂,因为它们不会给腐败微生物提供宜居环境来“生儿育女”,比如蜂蜜(高糖)、方便面饼(干燥)、腌渍食品(高盐)等,因此这些食品声称“不含防腐剂”完全是一种营销策略。
至于“零添加”就更不靠谱了。首先,完全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在现代食品工业环境下已经很难找到,至少整个加工工艺链条中完全不使用加工助剂几乎不可能。其次,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本来就有保障安全的作用,“零添加”绝不可能在安全性上变成“优等生”。
食品添加剂检测仪
农残检测的现代分析方法包括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薄层色谱、超临界流体色谱、毛细血管电泳技术、生物检测技术等分析方法。
一、气相色谱法(GC)
近些年来,由于毛细管柱的高分离性能,在农药残留分析领域几乎取代填充柱,并且高灵敏度和高选择性能的检测器的出现使得残留限量大大降低,农药残留中最常用的检测器为电子捕获检测器(ECD)、氮磷检测器(NPD)、火焰光度检测器(FPD)、质谱检测器 (MSD)等。
ECD、NPD、FPD在GC中是最广泛使用的选择性检测器,这方面已有很多报道和综述。质谱检测器与传统检测器相比,在定性和定量方面都有很大的优点,并且可以得到被测物的分子结构信息,而其它检测器只能通过流出物的保留时间来定性,对多残留分析来说既浪费时间又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有的作者用质谱(MSD)检测器对被测物进行确证。质谱检测器在使用全扫描(fullscan)时,对很低浓度的样品要求预富集,选择离子监测(SIM)可以使灵敏度大幅度提高,但降低被测物的定性信息,串联质谱的出现在不降低定性信息的前提下使得选择性和灵敏度都有很大的提高,如C.Goncalves等利用 GC-MS-MS测定水样中的农残,灵敏度要比SIM提高1.3~20倍。在MS-MS中,先驱离子在离子阱中被分离,随后被碎裂,得到特征质谱图,基质离子由阱中被排出,这样就提高信噪比。MS-MS可以同时使用不同的离子源进行监测,M.D.Hemondo等使用GC-CI-MS-MS测定防污剂中的灭杀剂,在分析过程中不断改变离子源从PCI到NCI,使其绝对检出限低于ppt级;F.J.Arrebola等一次进样测定食品中的80种农残,设定质谱仪程序在EI和CI两种离子源之间切换,以最佳离子源状态检测每种农药.取得很好的结果。
二维气相色谱是由Liu和Phillips在1991年最先使用的,它是由两根不同性能的色谱柱通过一个调制装置串联,第一根柱子的流出物聚焦后再进入第二根色谱柱,使用计算机程序得到一张二维气相色谱图。由于其突出的分离性能而受到广泛关注,它与质谱的联用技术更大为开阔二维气相色谱的应用前景。在对农药残留的痕量分析时使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GC×GC —TOF--MS)方法,标准曲线的线性、峰面积的再现性及在二维色谱上的保留时间都取得很好的结果,并用于婴儿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检测,其检测限可达 0.01mg/kg。(标物中心)
二、液相色谱法(LC)
农药残留分析大都采用气相色谱配以选择性检测器,但现在使用的农药极性更强、挥发性更低以及那些热不稳定的农药它就无能为力,这样液相色谱就成为农药残留检测领域中的又一主要技术。液相色谱常用的检测器为紫外检测器(UVD)、二级管阵列检测器(DAD)、荧光检测器(FD)。
同样质谱检测器(MS)的应用为液相色谱开辟新天地。LC-MS主要难点是接口问题,因为MS需要在高真空条件下工作,直到最近十几年来才攻克这一技术难题,使得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中MS接口主要有热喷雾电离(TSP)、粒子束电离(PB)和大气压电离(API)。其中API主要包括电喷电离(ESI)和大气压化学电离(APCI)两种电离方式,而且二者在灵敏度和结构信息方面也很相似。在ESI中流动相的喷雾和电离受使用电场的影响,而APCI中的电离是由加热的毛细管和光交换共同完成的。由于它们的灵敏度高、离子化稳定,在农药残留检测中也是应用最广泛的质谱检测器。ESI和AOCI都是软电离方式,在使用正负离子源时分别给出质子化的〔M+H〕+和去质子的〔M-H〕+准分子离子。使用 ESI-MS时还可以加入Na+,这样〔M+Na〕+作为先驱离子使方法达到最高灵敏度。
使用质谱检测器的另一突出特点是样品被萃取后不经净化直接进 LC-MS进行检测,都取得很好的回收率和检出限。在LC-MS-MS中使用三个四级杆,即使对复杂基质也有很好的灵敏度,T.GOTO等利用流动注射 LC-MS-MS测定桔类水果中的氮甲基氨基甲酸西醋脂类农药,H.G.J-Mol等利用LC-APCI串联质谱测定蔬菜水果中的有机磷农药。在LC- MS中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液相色谱的流速,以前接口的主要缺点是必须在低流速下工作,如ES接口的流速低于20μL/min因而应用受到限制。随着接口技术的不断完善,流速在不断的提高已经达到常规分析的要求,现在的ES可以在高流速(300μL/min)条件下工作,其最高流速可达500μL/min;另外APCI可在流速高达2μL/min的条件下工作。这就解决LC-MS的流速问题,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
三、薄层色谱法 (TLC)
薄层色谱法实质上是以固体吸附剂(如硅胶、氧化铝等)为担体,水为固定相溶剂,流动相一般为有机溶剂所组合的分配型层析分离分析方法,主要优点是不需要特殊设备和试剂,方法简单、快速、直观、灵活,高效薄层色谱(HPLC)的出现及与其它检测器的联用使得TLC的应用前景大为提高。二维薄层色谱大大提高多组分物质的分离效果,T.Tuzimski和E.Soczewihski利用二维薄层色谱分离14种三嚓类和尿素类除草剂农药并使用UV检测器检测。
四、超临界流体色谱(SFC)
超临界流体色谱既可以分析热不稳定的农药,同时还具有GC的分析优点,并且GC和LC的检测器它都可以使用,另外硫化学发光检测器(SCLD)在SFC上应用不论是重复性还是稳定性都取得很好的结果,其检出限达到pg级。由于超临界流体色谱需要一定的特殊设备,使目前广泛应用受到限制,由于它具有许多独特的优点,已在多种农药残留的分离提取和检测中得到应用,是农药残留分析最具有吸引力的技术之一。
五、毛细管电泳(CE)
毛细管电泳成为农药残留分析的实用性分析技术主要优点是设备简单、分析速度快、经济、溶剂用量少。CE所需样品量极少,一般只需几纳克,灵敏度主要通过更灵敏的检测器或样品预浓缩技术来解决。紫外检测器能检测到几个问,但因样品用量只有几个nL的体积,故所用浓度被限制在10-6级,因此在使用UV检测器测定农残时样品一般要经过浓缩才能达到要求。R.Rodriguez等测定储存作物的8种防腐剂,样品经萃取浓缩后再进CE,使用UV检测器,其最低检出限都低于最大残留限量(MRL)。CE与MS联用技术解决灵敏度问题,也使前处理省去浓缩过程,使分析速度大为提高。
六、生物监测技术(biomonitortechnique)
生物监测技术常用方法为生物传感器(biosensor)和免疫分析(队)技术,这两种技术多用于分析氨基甲酸酶类农药,其主要优点是选择专一性和分析成本低。正是由于选择专一性,使得一次只能分析一种农药,这就与现代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有所偏差,而且被测农药的种类也受到限制,但对于那些特定检测的农药其灵敏度还是相当高的。
七、光电比色法
河南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智能型农药残留检测仪;GY-NC08农残检测仪是根据农业标准方法(NY/T 448-2001)和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中的酶抑制率法,严格遵循《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标准》中的规定对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应用范围:可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蔬菜检测中心、农贸市场、超市、环保机构、蔬菜种植基地、饭店、车载及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控场所等单位对果蔬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1、海藻酸钙(又名褐藻酸钙)
(一):海藻酸钙是从海带(Laminaria)、巨藻(Macrocystis)、泡叶藻(Ascophyllum)等褐藻类植物中提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增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小麦粉及其制品和面包,有利于面筋形成膨松的结构。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2、皂树皮提取物
(一)皂树皮提取物是从皂树的树皮、树干或枝条中提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加拿大卫生部等批准其作为乳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1 mg/kg (以皂素计)。
(二)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饮料,使饮料稳定均一、不分层、无沉淀。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3、磷酸(湿法)
(一)磷酸(湿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
(二)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碳酸饮料,调节产品的酸碱度。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4、酒石酸铁
(一) 。酒石酸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抗结剂用于食品中。
(二) 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盐及代盐制品,防止存储过程中的受潮结块。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5、茶黄素
(一)茶黄素是从新鲜茶叶或茶多酚中提取。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
(二)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减缓食品中油脂氧化,保持产品风味。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6、2(4)-乙基-4(2),6-二甲基二氢-1,3,5-二噻嗪
(一)2(4)-乙基-4(2),6-二甲基二氢-1,3,5-二噻嗪,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7、3-庚基二氢-5-甲基-2(3H)-呋喃酮
(一)3-庚基二氢-5-甲基-2(3H)-呋喃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8、香兰醇
(一)香兰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9、6-[5(6)-癸烯酰氧基]癸酸
(一)6-[5(6)-癸烯酰氧基]癸酸,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10、葡萄糖基甜菊糖苷
(一)葡萄糖基甜菊糖苷是从甜叶菊叶中提取。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11、L(+)-酒石酸
(一)L(+)-酒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面糊、油炸面制品、固体复合调味料、饮料以及葡萄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糖果(食品类别0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30 mg/kg 。
(二)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糖果(食品类别05.02),调节水果味糖果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GB 25545-2010)。
12、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
(一)二甲基二碳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果蔬汁(浆)类饮料、碳酸饮料、茶(类)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防腐剂用于食品。
(二)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抑制酵母菌和霉菌的生长,防止饮料变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二甲基二碳酸盐》(GB 1886.68-2015)。
13、二氧化钛
(一)。二氧化钛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果酱、凉果类、话化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胶基糖果、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装饰糖果、调味糖浆、固体饮料、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GB 25577-2010)。
14、红曲红
(一)红曲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果酱、腌渍的蔬菜、腐乳类、糖果、装饰糖果、方便米面制品、粮食制品馅料、糕点、饼干、熟肉制品、调味糖浆、调味品、饮料、配制酒、果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食品类别10.03)和其他蛋制品(食品类别10.04)。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
(二)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食品类别10.03)和其他蛋制品(食品类别10.04),改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5961-2005)。
15、焦糖色(普通法)
(一)焦糖色(普通法)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酱、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面糊、裹粉、煎炸粉、即食谷物、饼干、调理肉制品、调味糖浆、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酒、果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豆干再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豆干再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3),改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64-2015)。
16、焦亚硫酸钾
(一)焦亚硫酸钾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腌渍的蔬菜、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腐竹类、坚果和籽类罐头、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食用淀粉、饼干、食糖、淀粉糖、调味糖浆、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葡萄酒和果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抗氧化剂、防腐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0.7 mg/kg (以二氧化硫计)。
(二)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防腐剂用于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防止酒类产品氧化沉淀和产品褐变。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钾》(GB 25570-2010)。
17、焦亚硫酸钠
(一)焦亚硫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经表面处理的新鲜水果、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腌渍的蔬菜、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腐竹类、坚果和籽类罐头、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食用淀粉、饼干、食糖、淀粉糖、调味糖浆、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葡萄酒和果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和大豆蛋白的加工工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护色剂、抗氧化剂或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0.7 mg/kg (以二氧化硫计)。
(二)该物质作为护色剂、抗氧化剂用于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改善产品品质,抑制产品在保质期内的褐变现象;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大豆蛋白的加工工艺,降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粘度,有利于生产加工。该物质的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 1886.7-2015)。
18、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一)抗坏血酸棕榈酸酯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即食谷物、方便米面制品、面包、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0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1.25 mg/kg 。
(二)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茶(类)饮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提高茶多酚的提取。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指定标准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2011年第8号公告)。
19、可得然胶
(一)可得然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豆腐类、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冷冻鱼糜制品和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冰淇淋、雪糕类(食品类别03.01)、胶基糖果(食品类别05.02.01)、蛋黄酱、沙拉酱(食品类别12.10.02.01)、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2)和其他固体饮料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6.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稳定和凝固剂、增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该物质作为稳定和凝固剂、增稠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冰淇淋、雪糕类(食品类别03.01)、胶基糖果(食品类别05.02.01)、蛋黄酱、沙拉酱(食品类别12.10.02.01)、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2)和其他固体饮料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6.04),改善产品的持水性、稳定性和口感。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可得然胶》(GB 28304-2012)。
20、辣椒红
(一)辣椒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冷冻饮品、腌渍的蔬菜、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面糊、裹粉、煎炸粉、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粮食制品馅料、糕点、糕点上彩妆、饼干、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熟肉制品、冷冻鱼糜制品、调味品、蛋白饮料、果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
(二)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改善产品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 1886.34-2015)。
21、辣椒油树脂
(一)辣椒油树脂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再制干酪、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复合调味料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豆干再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3)和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增味剂、着色剂用于食品。
(二)该物质作为增味剂、着色剂用于豆干再制品和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改善感官质量和口感。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 28314-2012)。
22、亮蓝及其铝色淀
(一)亮蓝及其铝色淀作为食品添加剂,已经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酱、凉果类、装饰性果蔬、腌渍的蔬菜、熟制豆类、加工坚果与籽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即食谷物、调味糖浆、香辛料及粉、香辛料酱、饮料类、配制酒、果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糕点上彩装(食品类别07.02.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以及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12.5 mg/kg 。
(二)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糕点上彩装(食品类别07.02.04),改善食品的颜色。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亮蓝》(GB 7655.1-2005)或《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GB 7655.2-2005)。
23、木松香甘油酯
(一)木松香甘油酯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添加剂 胶基及其配料》(GB 29987-2014),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食品类别05.0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乳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5 mg/kg 。
(二)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食品类别05.03),有助于在产品包衣上的图像更加清晰、牢固、有光泽。该物质的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胶基及其配料》(GB 29987-2014)中木松香甘油酯的要求。
24、山梨酸钾
(一)山梨酸钾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氢化植物油、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风味冰、冰棍类、果酱、蜜饯凉果、腌渍的蔬菜、豆干再制品、胶基糖果、面包、糕点、熟肉制品、肉灌肠类、预制水产品(半成品)、蛋制品、调味糖浆、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配制酒、葡萄酒和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脂肪含量80%以下的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2.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防腐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5 mg/kg 。
(二)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脂肪含量80%以下的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2.02),抑制油脂产品在运输或放置过程中微生物生长。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
25、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一)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炼乳及其调制产品、冷冻饮品、果酱、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生湿面制品、面包、糕点、饼干、冷冻鱼糜制品、调味品、饮料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中扩大使用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该物质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抑制冷冻鱼糜制品冷冻变性。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GB 29219-2012)或《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GB 7658-2005)。
26、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一)特丁基对苯二酚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熟制坚果与籽类、油炸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月饼、饼干、腌腊肉制品、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糕点(食品类别07.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等批准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0.7 mg/kg 。
(二)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糕点(食品类别07.02),延缓糕点中的油脂氧化,保持产品风味。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6403-2011)。
27、植物炭黑
(一)植物炭黑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冷冻饮品、糖果、糕点和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GB 28308-2012)。
28、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PVPP)
(一)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配制酒的加工工艺和发酵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茶(类)饮料加工工艺。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茶(类)饮料,去除茶汤中的杂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GB 1886.73-2015)。
29、硅酸钙
(一)硅酸钙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将其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类制品、食糖、餐桌甜味料、盐及代盐制品、香辛料及粉、复合调味料和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范围扩大到煎炸油加工工艺。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煎炸油的处理,去除煎炸油中的杂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硅酸钙》(GB 1886.90-2015)。
30、L-苏糖酸镁
(一)镁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一种营养素来源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和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L-苏糖酸镁是镁的一种化合物来源,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食品类别01.03.02)和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4.0)。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作为镁的化合物来源之一用于食品。
(二)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食品类别01.03.02)和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4.0),强化食品中的镁元素。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31、低聚半乳糖
(一)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本次申请的低聚半乳糖为经米曲霉(Aspergillus oryzae)生产的β-半乳糖苷酶制得,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类别13.02.01)。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
(二)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类别13.02.01),增加产品中低聚糖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32、维生素K2(发酵法)
(一)维生素K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本次申请的维生素K2(发酵法)是维生素K的一种化合物来源,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作为营养补充剂用于食品,欧盟委员会批准其作为新食品原料。
(二)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强化食品中的维生素K。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33、左旋肉碱
(一)左旋肉碱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在调制乳粉、果蔬汁(肉)饮料、含乳饮料、风味饮料和固体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在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食品类别14.02.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和风味饮料(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2)扩大使用量。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
(二)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食品类别14.02.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和风味饮料(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2),强化食品中的左旋肉碱。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GB 17787-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