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依据条款—GB 7718 4.2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 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营业执照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地址都是涉及到委托加工的产品,委托方标示营业执照地址,受托方标示生产地址。
依据条款—GB7718之4.1.6.1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氢化油小,反式脂肪酸含量小于0介值的情况下,没有问题。
依据条款—GB 28050问答三十 当配料中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所占比例很小,或者植物油氢化比较完全,产生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很低时,终产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低于"0"界限值,此时反式脂肪酸应标示为"0"。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
依据条款—《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
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包装物的温湿度调节试验需要应用到恒温恒湿箱,作为海达仪器的主打产品,恒温恒湿箱能模拟各种温湿度环境,适用于检测电子、电器、食品、汽车、橡胶、塑料胶、金属、包装等产品,满足GB/T2423, GJB150A1/4各种恶劣环境下的可靠性机稳定性能等参数,将给您提供预测和改进产品质量及可靠性的依据。欢迎广大客户来厂试验与咨询:400-071-1808/0769-89280808。
温湿度是影响包装基本、普遍的因素,大多数商品包装时都要考虑温湿度的选择范围。
1.温湿度调节实验机理
利用模拟环境来评价包装物性能的优劣,或包装物对一定模拟流通环境的适应能力及对被包装商品保护效能的评价等,均应在模拟流通环境的机械或自然气候因素作用试验之前,为减少或消除试验场地或试验前包装物所经受的温湿度条件的影响,往往要对包装物先进行规定温湿度条件的调节处理,然后再进行有关机械或自然气候环境参数作用试验。这就可提高试验结果的再现性和重复性,可提高同一类包装所进行的同类试验结果的可比性。
在进行温湿度调节处理试验时一般要满足下述要求。
在对同类包装物进行质量检查,或对产品进行质量认证时,一般取标准大气条件,即在通常温度为20℃、相对湿度为65%的环境中进行温湿度调节处理,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单项试验,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可比性,提高试验结果的可利用价值和性。
在模拟包装物所处流通区域的温湿度气候条件时,由于世界范围内的气候条件南北是相异的,因而对包装物的影响相差很大。为了标准化,将世界范围内的温度湿度自然气候条件,根据包装区域气候的特点归结为几种典型的标准条件,这样包装物在不同气候地区进行包装作业时就可以从这些标准温湿度条件中选择一种接近其实际状态的温湿度气侯条件,来对包装物所处环境进行温湿度调节处理,并在此条件下进行有关机械或自然气候因素作用的试验,这样就能使试验结果符合或接近当地实际情况。
若包装件的实际流通领域比较广阔,途经的气候范围或区域比较大,则可选定一种以上的温湿度调节处理条件来对试验样品进行调节处理,但这时需要准备一组以上的样品组,对各样品进行相应单项(机械的或气候的)试验,以检查包装件在不同气候或机械环境下的性能。
2.温湿度调节处理注意事项
•在进行温湿度调节处理时,应将被试包装物放在温度或湿度箱的工作空间内,即温湿度能满足规定要求的那一条件试验箱空间内。
•测量温度和相对湿度的仪器灵敏度应达到标准要求、性能稳定,而且要连续测量(测量间隔时间不超过5min)。
•在进行包装物的温湿度调节处理时必须将包装物架空放置,使其顶面、两侧及至少有75%的底面积能自由地与温湿度调节处理的空气相接触。
•温湿度调节处理试验具备的条件和试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GB/T4857.2-2005)的规定要求。
当前可参照或执行《包装完成的、被填充的运输包装试验条件》(IS02233)的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