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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可以添加DL-苹果酸钠,可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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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鸡粉调味料检测标准可以查看:
<<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SB/T 10415-2007 鸡粉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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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铝制检测标准可以查看:
<<JB/T 4734-2002 铝制焊接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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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凯里平良贡米检测标准可以查看:
<<DB5226/T 212-2019 地理标志产品 凯里平良贡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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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和奶油粉根据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中说明是可以添加磷酸氢二钾,最大使用限量是10.0 (g/kg)。备注说明: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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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根据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中说明是不可以添加增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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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基糖果根据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中说明是可以添加磷酸三钠,最大使用限量是5.0 (g/kg)。备注说明: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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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食醋根据SB/T 10337-2012 配制食醋中说明是可以添加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可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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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花提取物属于啤酒花正常的可食用部分,当然可以用于啤酒的加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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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此说法,我们公司是第二种情况,执行GB10765和1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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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名称中说明不算特别强调,可以参考7718的问答“四十、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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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在标签上写这些,只是产品名称里包含了个别几个原料名称,这样算不算特别强调的范畴?困惑如果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中的名称一致则不算,譬如:苏打水。这也是很多企业备案企标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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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发酵液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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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借鉴,要求就是凝固型酸奶里面充气,也可以叫充气型酸奶,不知道充气之后质地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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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速冻前进行挑选、清洗、漂烫、洗涤、冷却的前处理生产线,和速冻机。每小时100公斤产量。有供应设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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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看执行标准,盐比较特殊,安全方面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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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到底是麻花,还是油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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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油脂饱和度已经相当高了,就没有再去饱和的必要一般被氢化的,都是含有很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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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一下验证的,试一下臭氧消毒如何,不知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有经验的朋友可以发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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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昨天试了一下,效果是好了一些,只是我现在在考虑,添加量多植物膳食纤维以后使面团变得硬,并且容易不成团,延展性不好,是不是添加更多的淀粉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