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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相关的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品名字体必须是标签中字体最大的。品名是可以小于一些宣称字体,但标签通则里规定了不得利用字号的大小来误导消费者。如果你的大小并没有误导消费者我想是ok的。还有如果是进口到国内的产品那中文的标签要比外文标签的各种字体大一些相关的法规你可以查看一下产品质量法和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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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28050有一个问答的你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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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的描述,可以参考如下: “可能含有……”“生产所用设备为……”“在……厂内生产的”“产品含有……”“含有……的产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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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就与标准不符合了吗,这个有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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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回收呀,避免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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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泊封口好象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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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要求吧,只要能真实反映食品属性,不造成误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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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送点钱吧,再偷偷的把原材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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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产品定义是抽真空还是喷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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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下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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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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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维生素C有食品添加剂级别的。两者执行的标准是不同的,尽管药用的质量可能比食品添加剂级别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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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坚果炒货没有研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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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每家大公司都是上市公司;2.不是每家大公司都是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公司;3.很多集团公司都只有部分子公司上市;4.标签标示股票代码不违反现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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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8上写的很清楚,当一种食品配料有国标,行标,地标时,且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候,可以不展开,否则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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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写20:1,很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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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没有说的详细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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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们快快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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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1881/2006号有中文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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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我有,你去大公司,弄不到配方的,再,大公司的配方和现做现卖的配方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