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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在微波炉加热时必然撕掉保鲜膜。微波炉不是蒸锅,很容易造成食品局部温度过高,有不少论文指出,用微波炉煮饭,丙烯酰胺常常会大幅度上升。连米饭的安全性都不易保证(虽然未必会超标,但丙烯酰胺能少吃一点总是好的),何况覆盖在食品上的保鲜膜?揭掉保鲜膜,换个微波炉专用的碗盖子也不会太累。纯粹是个习惯问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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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玻璃瓶普遍卖的价格比较高吧...所以按照比例也增高,加工费之类的再贵的能贵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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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的?应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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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我公司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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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會,氣密度要求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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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都有批件了还提什么意见,什么专家也够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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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环臭氧我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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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发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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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标准号为 LS 75-1982面饼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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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问题,除了生产日期可以标识成见xx位置外,其他的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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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爆爆珠的食品类别确定下来,如果是划归到饮料类的话,是可以添加钙源的,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360se6/User Data/temp/forum_mod=image&aid=1038461&size=300x300&key=ccecfea5be20363a&nocache=yes&type=f.jpg此时的乳酸钙是增稠剂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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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九条 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独立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未在标签上标注的其他内容,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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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帮助很大,正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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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质监局办理备案,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委托合同、产品标签样本,双方都必须到当地质监局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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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么,俺报告资料员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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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采购的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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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就为珠海某企业有偿编订过氨基酸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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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水珠一定是没降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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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想新的细则应该增加铜绿的出厂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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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产品代码,不是海关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