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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在論壇直接找很多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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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谢过,我想可能是我表达的不是很清楚,我指的添加剂是指非食品的添加剂,但可能会使用在食品用的包装或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比如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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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我去一家蛋糕食品公司去应聘的时候,与主考官谈论起认证方面的事情,他有谈到他的公司也在做GMP ,当时我也不理解。可后来听说明年蛋糕行业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我猜测可能是做个双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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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要个5000或者几万的,感觉是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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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漂洗即可话说回来,残留量怎么可能大?有效成分氯分子都散发掉了 残留的应该是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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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商检等过不去,或者被职业打假者找事。看国标也没有说要低于这些限值,就想找个权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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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负责验收的的还是负责制定验收标准的?验收工作的,找领导要你验收哪些品种?具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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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严,不法份子何来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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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只有外审员值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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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要求至少两名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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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使用棉质手套,有污染食品的可能,棉屑混入食品中很难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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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后一句是在打自己的脸吗?资质和标准就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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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很全面,正好是我要的学习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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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用剪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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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详细计划,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单位时间产量,降低能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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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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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是添加剂吗,我们出的设计稿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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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产了也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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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估计对食品安全法的第四十二条的内容在理解上有误差吧,它规定了食品标签应标明""名称"",这个名称当然就指“规范的名称”,既然在市场上查到了该款产品的名称不规范,当然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第四十二条,因为该法该条要求的食品标签应标明“规范的名称”,但是查到的产品标明的是“不规范的名称”,然后按着食品安全法八十六条第二款来进行处罚,有啥不妥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好比我们“买东西要给钱”一样,这个钱当然指的是“真钱”吧,楼主不能说,你买东西给人家假钱,然后你还认为你自己给了钱,只不过给的是假钱,反正规定是“买东西要给钱”,又没有规定不能给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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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见过红头文件,所以按照各种预期目标自行制定数量,合理就行,比如4楼剑mm说的4件,就是验证性留样,如果只为复检,只要满足复检的量就行了,还可以按照风险或实际情况,弹性留样,比如某种产品在一个时间段内多次发现质量波动,可以多留若干件,质量稳定之后,少留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