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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制品是可以添加防腐剂,具体可以使用的防腐剂有:
,ε-聚赖氨酸盐酸盐最大使用限量是0.2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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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和麦芽饮料根据GB/T 4927-2008 啤酒中说明是可以添加凝固剂,具体可以使用的凝固剂有:
,葡萄糖酸-δ-内酯可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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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皮、切块或切丝的蔬菜是不可以添加消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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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蛋类在检测检验环节相关的国家法规有:
检验新技术在肉类、禽类及蛋制品企业中的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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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在包装标识环节相关的国家法规有:
订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之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应标示警语,(EU) No 344/2011 修订条例(EC) No 889/2008 并为关于有机生产、标签和控制的有机生产及有机产品的标签的理事会条例(EC) No 834/2007制定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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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餐饮在注册审批环节相关的国家法规有: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1〕9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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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及其钠盐可作为防腐剂在食品中使用。具体可运用于: 03冷冻饮品,其可分为03.03风味冰、冰棍类; 04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其可分为04.01水果含04.01.02加工水果(04.01.02加工水果(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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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及其钠盐可作为防腐剂在食品中使用。具体可运用于:
03冷冻饮品,其可分为03.03风味冰、冰棍类;
04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其可分为04.01水果含04.01.02加工水果(04.01.02加工水果(04.01.02.08.01蜜饯类04.01.02.08.02凉果类04.01.02.08.03果脯类04.01.02.08.04话化类04.01.02.08.05果糕类));04.02蔬菜含04.02.02加工蔬菜(04.02.02加工蔬菜);
0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其可分为05.02糖果含05.02.01胶基糖果(05.02.01胶基糖果)含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11甜味料,包括蜂蜜,其可分为11.05调味糖浆含11.05.01水果调味糖浆(11.05.01水果调味糖浆)含11.05.02其他调味糖浆(11.05.02其他调味糖浆);
12调味品,其可分为12.03醋含12.03.01酿造食醋(12.03.01酿造食醋)含12.03.02配制食醋(12.03.02配制食醋);12.04酱油含12.04.01酿造酱油(12.04.01酿造酱油)含12.04.02配制酱油(12.04.02配制酱油);12.05酱及酱制品含12.05.01酿造酱(12.05.01酿造酱)含12.05.02配制酱(12.05.02配制酱);12.10复合调味料含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含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含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
14饮料类,其可分为14.0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14.02.02浓缩果蔬汁(浆)(14.02.02浓缩果蔬汁(浆))含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14.03蛋白饮料含14.03.01含乳饮料(14.03.01含乳饮料)含14.03.02植物蛋白饮料(14.03.02植物蛋白饮料)含14.03.03复合蛋白饮料(14.03.03复合蛋白饮料)含14.03.04其他蛋白饮料(14.03.04其他蛋白饮料);14.04碳酸饮料含14.04.01可乐型碳酸饮料(14.04.01可乐型碳酸饮料)含14.04.02其他型碳酸饮料(14.04.02其他型碳酸饮料);14.05茶、咖啡、植物(类)饮料含14.05.01茶(类)饮料(14.05.01茶(类)饮料)含14.05.02咖啡(类)饮料(14.05.02咖啡(类)饮料)含14.05.03植物饮料(14.05.03植物饮料);14.07特殊用途饮料;14.08风味饮料;
15酒类,其可分为15.02配制酒;15.03发酵酒含15.03.03果酒(15.03.03果酒);
,在以上食品类目下的产品可以按需限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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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可作为甜味剂在食品中使用。具体可运用于: 01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其可分为01.01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含01.01.03调制乳(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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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可作为甜味剂在食品中使用。具体可运用于:
01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其可分为01.01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含01.01.03调制乳(01.01.03调制乳);01.02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含01.02.02风味发酵乳(01.02.02风味发酵乳);01.03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含01.03.02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01.03.02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01.05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含01.05.02--(01.05.02--)含01.05.03调制稀奶油(01.05.03调制稀奶油)含01.05.04稀奶油类似品(01.05.04稀奶油类似品);01.06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含01.06.05干酪类似品(01.06.05干酪类似品);01.07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
02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其可分为02.03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02.04脂肪类甜品;
03冷冻饮品,其可分为03.01冰淇淋、雪糕类;03.02--;03.03风味冰、冰棍类;03.05其他冷冻饮品;
04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其可分为04.01水果含04.01.02加工水果(04.01.02加工水果(04.01.02.08.01蜜饯类04.01.02.08.02凉果类04.01.02.08.03果脯类04.01.02.08.04话化类04.01.02.08.05果糕类));04.02蔬菜含04.02.02加工蔬菜(04.02.02加工蔬菜);04.03食用菌和藻类含04.03.02加工食用菌和藻类(04.03.02加工食用菌和藻类);04.05坚果和籽类含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04.05.02.01.01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2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
0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其可分为05.01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含05.01.01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粉、浆、酱、馅等)(05.01.01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粉、浆、酱、馅等))含05.01.02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05.01.02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含05.01.03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使用可可脂代用品的巧克力类似产品(05.01.03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使用可可脂代用品的巧克力类似产品);05.02糖果含05.02.01胶基糖果(05.02.01胶基糖果)含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5.03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
06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其可分为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6.07方便米面制品;06.09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木薯布丁);
07焙烤食品,其可分为07.01面包;07.02糕点含07.02.01中式糕点(月饼除外)(07.02.01中式糕点(月饼除外))含07.02.02西式糕点(07.02.02西式糕点)含07.02.03月饼(07.02.03月饼)含07.02.04糕点上彩装(07.02.04糕点上彩装);07.03饼干含07.03.01夹心及装饰类饼干(07.03.01夹心及装饰类饼干)含07.03.02威化饼干(07.03.02威化饼干)含07.03.03蛋卷(07.03.03蛋卷)含07.03.04其他饼干(07.03.04其他饼干);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07.05其他焙烤食品;
09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其可分为09.03预制水产品(半成品)含09.03.01醋渍或肉冻状水产品(09.03.01醋渍或肉冻状水产品)含09.03.02腌制水产品(09.03.02腌制水产品)含09.03.03鱼子制品(09.03.03鱼子制品)含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含09.03.05其他预制水产品(如鱼肉饺皮)(09.03.05其他预制水产品(如鱼肉饺皮));09.05水产品罐头;
10蛋及蛋制品,其可分为10.04其他蛋制品;
11甜味料,包括蜂蜜,其可分为11.04餐桌甜味料;11.05调味糖浆含11.05.01水果调味糖浆(11.05.01水果调味糖浆)含11.05.02其他调味糖浆(11.05.02其他调味糖浆);
12调味品,其可分为12.03醋含12.03.01酿造食醋(12.03.01酿造食醋)含12.03.02配制食醋(12.03.02配制食醋);12.09香辛料类含12.09.03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12.09.03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12.10复合调味料含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含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含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
14饮料类,其可分为14.0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14.03蛋白饮料含14.03.01含乳饮料(14.03.01含乳饮料)含14.03.02植物蛋白饮料(14.03.02植物蛋白饮料)含14.03.03复合蛋白饮料(14.03.03复合蛋白饮料);14.04碳酸饮料含14.04.01可乐型碳酸饮料(14.04.01可乐型碳酸饮料)含14.04.02其他型碳酸饮料(14.04.02其他型碳酸饮料);14.05茶、咖啡、植物(类)饮料含14.05.01茶(类)饮料(14.05.01茶(类)饮料)含14.05.02咖啡(类)饮料(14.05.02咖啡(类)饮料)含14.05.03植物饮料(14.05.03植物饮料);14.07特殊用途饮料;14.08风味饮料;
15酒类,其可分为15.03发酵酒含15.03.02黄酒(15.03.02黄酒)含15.03.03果酒(15.03.03果酒)含15.03.04蜂蜜酒(15.03.04蜂蜜酒)含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含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
16其他类(第01.0-15.0类除外),其可分为16.01果冻;16.06膨化食品;
,在以上食品类目下的产品可以按需限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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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可作为酸度调节剂在食品中使用。具体可运用于: 01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其可分为01.01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含01.01.03调制乳(01.01.03调制乳);01.02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含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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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可作为酸度调节剂在食品中使用。具体可运用于:
01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其可分为01.01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含01.01.03调制乳(01.01.03调制乳);01.02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含01.02.02风味发酵乳(01.02.02风味发酵乳);01.03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含01.03.02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01.03.02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01.04炼乳及其调制产品含01.04.01淡炼乳(原味)(01.04.01淡炼乳(原味))含01.04.02调制炼乳(包括加糖炼乳及使用了非乳原料的调制炼乳等)(01.04.02调制炼乳(包括加糖炼乳及使用了非乳原料的调制炼乳等));01.05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含01.05.02--(01.05.02--)含01.05.03调制稀奶油(01.05.03调制稀奶油)含01.05.04稀奶油类似品(01.05.04稀奶油类似品);01.06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含01.06.01非熟化干酪(01.06.01非熟化干酪)含01.06.02熟化干酪(01.06.02熟化干酪)含01.06.03乳清干酪(01.06.03乳清干酪)含01.06.04再制干酪(01.06.04再制干酪)含01.06.05干酪类似品(01.06.05干酪类似品)含01.06.06乳清蛋白干酪(01.06.06乳清蛋白干酪);01.07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01.08其他乳制品(如乳清粉、酪蛋白粉);
07焙烤食品,其可分为07.02糕点含07.02.01中式糕点(月饼除外)(07.02.01中式糕点(月饼除外))含07.02.02西式糕点(07.02.02西式糕点)含07.02.03月饼(07.02.03月饼)含07.02.04糕点上彩装(07.02.04糕点上彩装);07.03饼干含07.03.01夹心及装饰类饼干(07.03.01夹心及装饰类饼干)含07.03.02威化饼干(07.03.02威化饼干)含07.03.03蛋卷(07.03.03蛋卷)含07.03.04其他饼干(07.03.04其他饼干);
,在以上食品类目下的产品可以按需限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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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豆豉鲮鱼罐头检测标准可以查看:
<<GB/T 24402-2009 豆豉鲮鱼罐头>>,<<QB/T 3605-1999 豆豉鲮鱼罐头>>,<<Q/YT 0002 S-2018 肉类罐头>>,
检测标准主要有:
<<GB/T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GB/T 22487-2008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急性毒性试验规程>>,<<GB/T 21806-2008 化学品 鱼类幼体生长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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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症状表现蘑菇子实体受到疣孢霉感染时,子实体分化受阻,形成畸形菇。如果菇柄和菇盖分化后感病,菇柄就会变为褐色。在子实体发育末期被感染,子实体会出现角状淡褐色斑点而看不到病菌菌丝。若病菇组织留在菇床上,会逐渐变为褐色,并渗出褐色液体。 二、防治方法 (一)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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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症状表现蘑菇子实体受到疣孢霉感染时,子实体分化受阻,形成畸形菇。如果菇柄和菇盖分化后感病,菇柄就会变为褐色。在子实体发育末期被感染,子实体会出现角状淡褐色斑点而看不到病菌菌丝。若病菇组织留在菇床上,会逐渐变为褐色,并渗出褐色液体。
二、防治方法
(一)覆土宜用距地表15厘米以下的土,这样可避免把地表层的病虫害带入菇房。覆土取回后,在烈日下暴晒至干燥状态,并用0.1%的甲醛溶液将土粒调至湿润状态,然后用薄膜覆盖密闭1天,再摊开晾1天,让甲醛挥发后再使用。若用蒸汽消毒覆土,可在65摄氏度条件下保持1小时。
(二)菇房处理。菇房应远离垃圾场和猪、牛棚等。若培养料在菇房内进行二次发酵,可结合巴氏消毒法通蒸汽消毒。若不在菇房内进行二次发酵,可用甲醛进行消毒,按每立方米用甲醛10毫升、高锰酸钾2克的量熏蒸12小时。
(三)蘑菇出菇前,在菇房及周围均匀喷施农药,可有效防止疣孢霉病发生。常用的农药有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特克多、疣孢净等,浓度为500~1000倍液。
(四)发病菇床处理。若疣孢霉病发生面积较大,应立即停止喷水,挖掉菇床上的病菇及疣孢霉菌丝块。菇房用甲醛熏蒸1小时,注意不能熏蒸太久。熏蒸后通风2~3天,待菇床表面干燥后再均匀喷洒农药。若疣孢霉病少量发生,要及时摘除病菇及疣孢霉菌丝块,并在发病部位均匀喷洒农药。
(五)加强菇房管理,在高温、高湿情况下注意通风换气,摘除的病菇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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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繁荣种畜场第一管理区利用冬闲时节,在尚志市购买塑料袋地栽木耳两万袋,放到水稻育秧棚内进行培植。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预计每袋木耳纯利润在两元以上,每栋大棚直接经济收入可达1万元。这是这个种畜场综合利用水稻育秧大棚发展自营经济的一个缩影。
目前,这个种畜场已经开始将第一管理区的木耳种植经验技术在全场推广,有关部门还带领水田种植户到这个管理区参观学习。明年,种畜场将大面积推广该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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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肥菇食用菌的栽培技巧 菇类具备很高的营养价值,自古以来被人们列为菜中佳品。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刻和食用菌栽培业的发展,菇类的可口风味及营养必将普惠于宽大劳动公民,而成为人类新的食粮起源之一。大肥菇的栽培原料是粪草栽培,是以禽畜粪便和作物秸秆为原料,经堆制发酵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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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肥菇食用菌的栽培技巧
菇类具备很高的营养价值,自古以来被人们列为菜中佳品。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刻和食用菌栽培业的发展,菇类的可口风味及营养必将普惠于宽大劳动公民,而成为人类新的食粮起源之一。大肥菇的栽培原料是粪草栽培,是以禽畜粪便和作物秸秆为原料,经堆制发酵落伍行栽培,适用于蘑菇、草菇、大肥菇等草腐菌,通常这种天然发酵需要15—20天。如果加入生物发酵剂,可大大加速这一进程,以食用菌专用促酵剂为例,它是指采取高科技方法手段,经人工特别培养、选育、提纯、复壮等工艺,而形成的一种有着特别“怪异”功能(其实,科学分析之后并不怪异)的复合型微生物菌剂,其中起关键作用的主要微生物有细菌、丝状菌、酵母菌、放线菌等菌群,它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枯枝落叶等有机破除物的发酵,使其快捷腐熟,投入使用,通常只需4—7天,一个棚其人工费用节俭一项就达一二百元。
生物发酵剂在解决物料的进程中,有益功能微生物大批滋生并产生大批的特效代谢物质,如抗生素、激素等,能显然消灭或抑制各种杂菌和害虫的生长滋生,为食用菌栽培供给愈加理想、干净的原料,提高菇产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显然改良食用菌的品格,提高商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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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秋季,食用菌生产中的虫害仍是一大威胁,甚至较夏季有过之而无不及,尤其进入深秋季节,温差的拉大,使得原在菇棚外的害虫纷纷进棚为害,更加剧了防治的难度。诸如菇蚊、菇蝇、跳虫等,看似很微不足道的害虫,却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给生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尤其是蝼蛄、蠼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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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秋季,食用菌生产中的虫害仍是一大威胁,甚至较夏季有过之而无不及,尤其进入深秋季节,温差的拉大,使得原在菇棚外的害虫纷纷进棚为害,更加剧了防治的难度。诸如菇蚊、菇蝇、跳虫等,看似很微不足道的害虫,却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给生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尤其是蝼蛄、蠼螋、马陆、蜗牛等害虫,体型较大,危害性更大。实际生产中,不少菇农不注意预防害虫,而一旦发生虫害后,使用大量化学药物以求快速杀灭,结果往往难尽如人意。要对虫害进行有效防治,必须坚持“防则下工夫,杀则需彻底”的防、治结合的原则。具体方法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
一、物理预防
1.修建菇棚应离开村庄、厩厕、垃圾场、粪堆等地,使出菇环境远离虫源。
2.原辅材料经强日光暴晒,避免携带虫卵或活虫。
3.原料中有活虫或虫卵,不要直接进行生料播种,起码要发酵处理后再用,最好采取熟料栽培或用于制种。
4.严格检查菌种是否带虫,对购进的菌种在转接前应仔细检查,防止出现带虫接种现象。
5.菇棚通风口及进出口等封装防虫网,防治成虫飞入。
6.在通风口及进出口撒布石灰隔离带,以防爬虫类害虫进入。
二、药物预防
1.拌料时加入辛硫磷或毒辛等药物,用量一般为每1000公斤干料用药100毫升左右,生料栽培时随拌料加入即可,发酵料栽培的最佳用药时机为最后一次翻堆前加入,经高温和闷堆,杀虫效果很理想。
2.棚外一定距离内,在清理废料后,可使用高效杀虫药物如敌百虫等药物予以杀虫,切断害虫来路。
3.棚外及棚室通风口、进出口,使用氯氰菊酯类高效低残留药物予以喷洒,以防爬虫类进棚。
4.菇棚内一般可喷洒氯氰菊酯等药物杀虫,使用阿维菌素杀灭螨虫,对菇蚊、菇蝇类害虫,有条件的可使用高效驱虫灵进行驱避,该药物的作用机理是:利用菇蚊、菇蝇类成虫不喜欢的药物气味对其进行驱避,成虫不敢入棚,更无法进料产卵,成虫被驱避后,形成危害的幼虫便无机可乘。该气味可使菇蚊、菇蝇躲之犹恐不及,即使偶有进棚虫,也会因气味难闻而快速逃离,无法形成危害。使用方法:一般在秋季,2天喷洒1次,以200倍液浓度为宜,对环境较差、虫口密度大的地区,可提高浓度至100倍液左右,或缩小用药间隔时间至1天。该药属生物制剂,无毒、无残留。
三、药物杀虫
菌种中有活虫或虫卵时,可将菌种装入大塑料袋(宽幅双层棚膜,一头扎口即成)中,按照每立方米空间4片的用量投入磷化铝,6小时左右即可解袋使用。
发菌期间,不慎发生虫害,可将地面洒水,菌袋集中(注意温度,以防烧菌)排放后上覆塑料膜,膜下投放磷化铝药物,用量同上,但要注意投放均匀、密闭塑料膜,6小时左右去除膜后,即可正常管理。
出菇期间发现害虫,如果是预防不严进入的“漏网之虫”,对成虫可适量喷洒菊酯类药物,菇蚊类成虫极不耐药,按蔬菜用量的最低浓度即可;如已发现幼虫,则可根据上述使用磷化铝进行杀灭,但应将子实体采掉,对于幼蕾,可带蕾用药,一般初发虫害,4~6小时即可全部杀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