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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菌的温度和蒸汽的压力需要达到,水位是能尽量将产品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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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企业标准备案是被告知,“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各类通则(如GB10789饮料通则、GBT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中的数据不可以作为企业标准中各数据的参照依据。请问有这样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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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用文字描述的,工作基本同去年的,所以一般每年的都差不多,你们可以自己写一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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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必须的,不标出来,顾客怎么知道你卖的是什么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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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乳化体系把乳化剂的比例设定好。可以添加点胶体。胶体貌似不合适吧,这是个油溶的体系,胶体基本都是亲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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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个索取资质自我保护万一不合格,可以免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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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现在很多行业都用卡费尔测定,我担心这个测定会不会对我们的产品有误差影响。在次想请教下,影响水分测定结果的因素和影响的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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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率情况来看,当第一次抽检不合格后,第二次抽检合格的概率将大大增加.此时已经不能代表整体样的合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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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门?没听过,新鲜。高人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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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针对食品或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做HACCP计划的步骤是一样的...产品描述,生产工艺流程图,各物料、处理工序、物流的危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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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http://www.cfda.gov.cn/WS01/CL0053/146741.html):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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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http://www.cfda.gov.cn/WS01/CL0053/146741.html):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四十九条 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者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或者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和母乳营养补充剂等。 第五十条 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者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常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有: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常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有:营养素组件(蛋白质组件、脂肪组件、碳水化合物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和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配制供病人食用的营养餐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