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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8回答
磷酸盐摄入多了,会影响钙的吸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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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6回答
有这么对应的,当然应该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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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6回答
不可以,除非在你的生产许可申请时已经注明了两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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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6回答
考虑是排气口电磁阀故障不能关闭,压差导致倒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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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6回答
必须是有资质的食品添加剂厂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级别才可以使用,如果是土法自制的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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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6回答
食品的要求很严格哦对于签字负责人和化验员都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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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2回答
主流的还是辐照灭菌,胶原蛋白不耐高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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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2回答
最新的28050问答(七十三)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格式。为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便于消费者记忆和比较,本标准附录B中推荐了6种基本格式。在保证符合基本格式要求和确保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基础上,企业在版面设计时可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因美观要求或为便于消费者观察而调整文字格式(左对齐、居中等)、背景和表格颜色或适当增加内框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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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2回答
国标出来后其他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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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2回答
你使用的酵母抽提物产品标签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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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2回答
允许短缺量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Qn)g或ml允许短缺量(T) g或ml Qn的百分比g或ml0~509——50~100——4.5100~2004.5——200~300——9300~5003——500~1000——151000~100001.5——10000~15000——15015000~500001—— 长度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允许短缺量(T)mQn≤5m不允许出现短缺量Qn>5mQn×2% 面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允许短缺量(T)全部QnQn×3%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允许短缺量(T)Qn≤50不允许出现短缺量Qn>50Q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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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2回答
现在基本上都是加装在空调过滤系统里面,臭氧消毒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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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2回答
在转移过程中,用一根玻璃棒插入容量瓶内,烧杯嘴紧靠玻璃棒,使溶液沿玻璃棒慢慢流入,玻璃棒下端要靠近瓶颈内壁,但不要太接近瓶口,以免有溶液溢出。待溶液流完后,将烧杯沿玻璃棒稍向上提,同时直立,使附着在烧杯嘴上的一滴溶液流回烧杯中,可用少量蒸馏水洗 3 — 4 次,洗涤液按上述方法转移合并到容量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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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21回答
去买个照度计...送检就偶啦!一般车间要求220以上LX检验室要求540lx以上!如果有的话应该是地方计量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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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16回答
一、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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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标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对于溶剂残留指标,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 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要求,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在符合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其中,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随附文件、说明书、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该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生产者可自愿标示。由于脂肪酸名称不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可选择标示内容中,因此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二、关于酱油、食醋和复合调味料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7-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分别是对《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和《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上述两项标准仅适用于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不再适用于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对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食醋将按照复合调味料管理。此外,考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整体协调,对部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调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是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污染物限量和致病菌限量分别引用相应的基础标准。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三、关于酱油生产卫生规范等4项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代替原食品卫生标准《酱油厂卫生规范》(GB 8953-1988),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酿造酱油,增加了酱油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代替原食品卫生标准《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03)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1996),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及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为新制定标准,对速冻食品的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人员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明确了其贮存和运输的温度控制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新制定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过程的原料采购、加工、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等,并对其生产场所、设施、人员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四、关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镉是一种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食物中的镉通常不会造成急性中毒,但是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造成潜在的慢性损害。根据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已制定谷类、肉类、奶类等大宗食品中的镉限量标准,但除欧盟以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均未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限量作出规定。近年来,我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需求增加。为了更好地保护婴幼儿健康,满足监管和生产需要,特制定我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该临时限量值是以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提出的健康指导值(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25μg/kg BW)为依据,利用我国近年来风险监测数据进行了相关研究确定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每公斤镉含量不超过0.06毫克就是安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保产品中的镉符合临时限量值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据此临时限量值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五、其他标准(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是对《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标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了原料要求、部分感官要求、部分限量指标以及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删除了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调查数据,耗氧量指标进行了下调。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及采样方案的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基本协调一致。同时,将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的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5595-2018)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5595-2010)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结合市场上日益丰富的乳糖产品,删除了原标准中的pH值,并对乳糖定义进行了完善。(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GB 31645-2018)是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途的胶原蛋白肽产品,对羟脯氨酸这一特异性指标提出要求,并规定了铅、镉、总砷、铬和总汞的限量要求。(四)本次发布的聚氧丙烯甘油醚等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硒蛋白等11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标准规定了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范围(包括生产工艺等)、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以及配套的检验方法等内容,对指导和规范行业生产、保障食品安全和监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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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15回答
这是一种硫化铁(也叫硫化黑)现象,高蛋白在加热过程中与铁离子接触后产生硫化现象,预防的办法就是:凡是接触水的地方通通使用纯净水,纯净水里已经去除了钙镁离子,否则就会产生上述现象。另外,加工中使用不锈钢工器具,不得使用铁质工器具。包括你的杀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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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15回答
乳清蛋白质粉是从鲜牛奶中提取的活性乳清蛋白浓缩粉,同人的母乳有着相同的活性蛋白质----合成谷胱甘肽物质。它含有四十多种主要营养素,是成人和儿童摄取多种维他命、矿物质、蛋白质和能量的宝贵来源。 乳清蛋白质粉具有抗衰老、提高免疫力、增强体质和解毒之功效。用于预防和配合治疗糖尿病、慢性肠炎、胃炎、冠心病、高血脂、疲劳综合症;有效治疗小儿反复感冒、厌食症等。并可迅速收复创伤、消除老年斑和修复疤痕,有显著的延缓衰老、改善睡眠、美容驻颜等效果。 浓缩乳清蛋白质粉富含类似母初乳的营养,内含多种天然珍贵营养成分和人体健康所需的微生物及抗体,被生物科学界誉为“大师级的抗氧化剂”、“是无法代替并具有很强的抗病毒特性的解毒细胞清洗剂”、“一种完全有效升高细胞谷胱甘肽水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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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15回答
因HAP蛋白质含量高达90%,且主要为低分子多肽,易于吸收利用,故能提高产品的营养,用于面包、乳酸菌饮料等发酵食品,能促进酵母等微生物生长,延长产品的货架期。用量为2.0~5.0%。在口服营养液、速溶氨基酸冲剂等营养品中添加HAP,可以提供优质蛋白源,快速提供能量,促进生物生长发育和新陈代谢,促进伤口愈合,加速血红蛋白的合成。参考用量为0.5~5.0%。因HAP中各种氨基酸含量丰富,故能增强风味及产品的营养,并作为味精的填充底料。其用量为1.0~7.0%。用做天然氨基酸型调味料,如酱料、鸡精,作为增强风味和提高营养,广泛用于各种加工食品和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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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14回答
新版GMP第七十七条明确要求: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应当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其中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应当改为食品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严格来讲润滑剂是不能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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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主管 2018-11-14回答
第一法MPN计数法就可以的,但是平板有点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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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检测主管
学校:吉林大学 - 食品卫生检验
地区: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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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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