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芳缘 食品人 + 关注 已关注 私信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2-03-21回答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明确:“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依据该规定,食品配料表中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也应符合公告的要求。

不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标示新食品原料的配料名称,可能会造成误导。以“人参”为例,“人参”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该清单中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明确“人参(人工种植)”纳入新食品原料管理。因此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人参”并不准确,以新食品原料的身份应用到食品中时,应标示公告中的名称“人参(人工种植)”。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2-03-21回答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以及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79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相关规定,食用方法属于推荐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
显示全部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以及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79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相关规定,食用方法属于推荐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若公告中明确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则应当按照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标示;若公告中有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要求,但未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可以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明确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用量≤30克/天;但是公告中没有要求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示“食用量”。《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中对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用量标示有相应的说明:“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结合上述复函和公告要求,可以看出,如新食品原料公告中没有明确要求在标签上标示“食用量”的,可以结合公告的食用量要求和食品的最终消费情况来确定是否在标签中注明“食用量”。能够确保消费者日摄入量处于安全范围,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在标签上标示“食用量”,无法确保消费者的新食品原料的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的,建议在包装上标示每日食用量。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12-15回答

想要区别这是不是直接用食用酒精勾兑的酒,第一个办法是看执行标准。

①固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为:GB/T10781.1(浓香型)、GB/T10781.2(清香型)、GB/T26760(酱香型),指纯粮酿造的好酒。

②液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GB/T20821,以食用酒精为酒基。

③固液态结合法白酒的执行标准:GB/T20822,白酒中一部分为酒精酒,一部分为粮食酒。

第二个办法是在酒里加水,如果是纯粮酿制的白酒酒会变浑浊,如果是直接用酒精勾兑的酒则是清澈的。不过这个办法会出现偏差,不能完全确定是酒精酒还是粮食酒。

,食品人 2021-11-19回答
根据现有提交的申请情况来看,预计5-10工作日内可以给出回复,但具体也要看申请单的复杂程度,例如产品数量、原料数量、生产相关企业信息等,均可能影响审批时间。目前海关对注册申请的批复可通过系统直接进行查看。
,食品人 2021-11-19回答
①如果不能确定产品的具体分类,可以先咨询所属地海关,是否可以申报推荐注册。如海关认为属于18类,则可通过推荐注册进行申报,如海关认为不属于18类,则可通过自行申报进行注册。②鉴于产品的多样性,如不能准确判定HS号,可咨询当地海关关税部门,该部门有“申请归类”业务,可为企业提供归类讯息。
,食品人 2021-10-19回答

高温短时间巴氏杀菌是把奶加热到80-85℃,保持10-15s后再冷却。这是目前乳品企业普遍采用的较好的鲜奶杀菌方法,它既能保全鲜奶中的营养成分,又能杀死牛奶中的有害菌,保证产品鲜美纯正。

超高温瞬时灭菌是将原料奶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通过热交换器而快速加热到135-140℃,保持3-4s以达到商业无菌的杀菌方法。但其工艺影响,会对牛奶的风味和维生素含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10-19回答

根据《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给出的定义,巴氏杀菌乳是仅以生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根据《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给出的两种灭菌乳的定义,即以生牛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或以生牛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根据《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给出的定义,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10-19回答
非脂乳固体指牛奶中除脂肪和水分之外的物质总称,主要包括蛋白质类、糖类、酸类、维生素类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中非脂乳固体含量须≥8.1g/100g。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10-19回答
由中国营养学会官网《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2013版》(后简称《DRIs-2013》)给出的推荐摄入量,大致参考标准如下: (1)孕妇:由《DRIs-2013》显示,孕妇在整个孕周期推荐的钙摄入量大致为800-1000mg/天。牛奶中的钙最容易被孕妇所...
显示全部

由中国营养学会官网《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2013版》(后简称《DRIs-2013》)给出的推荐摄入量,大致参考标准如下:

(1)孕妇:由《DRIs-2013》显示,孕妇在整个孕周期推荐的钙摄入量大致为800-1000mg/天。牛奶中的钙最容易被孕妇所吸收,而且磷、钾、镁等多种矿物质搭配也十分合理。但是许多因素会影响钙质被母体的吸收,如果摄入过量的脂肪,可以形成不溶性皂化物也会减少钙的吸收。即孕妇适宜选择高钙低脂的牛奶。

(2)青少年儿童:此类人群在长期生长发育阶段,要保证一定的钙、蛋白质等营养成分。由《DRIs-2013》显示,青少年儿童的钙推荐摄入量为1200mg/天,平均蛋白质摄入量为57.5mg/天。需求量较大牛奶摄入量可明显影响青少年的骨密度、身高、体重。因此,青少年适宜高蛋白质、高钙的牛奶。

(3)老年人:首先,老年人对蛋白质的消化力比较强,由《DRIs-2013》显示,蛋白质的推荐平均摄入量为60mg/天。而且老年人每天对蛋白质的需要量每公斤体重不应少于 0.7g,其总量以 70~80g 为宜。其次,老年人对热能的需要量约为青年人的 80%,如果体力活动较大时,可以高出 10%~20%。但是,老年人脂肪摄入不宜过多,并且要有足量的不饱和脂肪酸。因此,大部分老年人适宜高蛋白质低脂肪的牛奶;高血脂老人饮脱脂牛奶。

,食品人 2021-09-29回答

事关每一个人健康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名称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该标准的《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显示,共有44种农药“无需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具体名称如下:

香菇多糖、几丁聚糖、葡聚烯糖、氨基寡糖素、低聚糖素;

苏云金杆菌、荧光假单胞杆菌、枯草芽孢杆菌、蜡质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短稳杆菌、多粘类芽孢杆菌、放射土壤杆菌、木霉菌、白僵菌、淡紫拟青霉、厚孢轮枝菌、耳霉菌、绿僵菌、寡雄腐霉菌、小盾壳霉、解淀粉芽孢杆菌、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

菜青虫颗粒体病毒、茶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松毛虫质型多角体病毒、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黏虫颗粒体病毒、小菜蛾颗粒体病毒、斜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

极细链格孢激活蛋白、聚半乳糖醛酸酶、超敏蛋白、三十烷醇、地中海实蝇引诱剂、S-诱抗素、蝗虫微孢子虫、Z-8-十二碳烯乙酯、E-8-十二碳烯乙酯、Z-8-十二碳烯醇、混合脂肪酸。

,食品人 2021-09-29回答

食品的无糖、低糖、减少糖等系列用语该怎样宣称呢?相关标准如下:

无糖。当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含量≤0.5g/100g或100mL时,可声称“无糖”或以下用语:不含糖、零糖、0糖、没有糖、100%不含糖、0%糖。

低糖。当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含量≤5g/100g或100mL时,可声称“低糖”或“少糖”。

减少糖。当食品中的糖含量比参考食品减少25%以上时,可声称“减少糖”或以下用语:减少糖(×%)、减糖(×%)、少糖(×%)、减低糖(×%)、降低糖(×%)等,如:减糖30%、降低糖90%。

无乳糖。仅对乳制品而言,当乳糖含量≤0.5g/100g或100mL时,可声称“无乳糖”或以下用语:不含乳糖、零乳糖、0乳糖、没有乳糖、100%不含乳糖、0%乳糖。

低乳糖。仅对乳制品而言,当乳糖含量≤2g/100g或100mL时,可声称“低乳糖”或“少乳糖”。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09-29回答

对于食品的无脂、低脂、减少脂肪的声称方法,相关标准如下:

无脂肪。当食品中的脂肪含量≤0.5g/100g或100mL时,可声称“无脂肪”或以下用语:不含脂肪、零脂肪、0脂肪、没有脂肪、100%不含脂肪、0%脂肪。

低脂肪。当食品中的脂肪含量≤3g/100g或≤1.5g/100mL时,可声称“低脂肪”或“少脂肪”。

减少脂肪。当食品中的脂肪含量比参考食品减少25%以上时,可声称“减少脂肪”或以下用语:减少脂肪(×%)、减脂肪(×%)、少脂肪(×%)、减低脂肪(×%)、降低脂肪(×%)等,如:减少脂肪30%、降低脂肪45%等。

,食品人 2021-09-29回答

对于食品的无盐(钠)、低盐(钠)、减少钠的声称方法,相关标准如下:

无钠(盐)。当食品中的钠含量≤50mg/100g或100mL时,可声称“无钠(盐)”或以下用语:不含钠(盐)、零钠(盐)、0钠(盐)、没有钠(盐)、100%不含钠(盐)、0%钠(盐)。

低钠(盐)。当食品中的钠含量≤120mg/100g或100mL时,可声称“低钠(盐)”或“少钠(盐)”。

减少钠。当食品中的钠含量比参考食品减少25%以上时,可声称“减少钠”或以下用语:减少钠(×%)、减钠(×%)、少钠(×%)、减低钠(×%)、降低钠(×%)等,如:减钠30%、降低钠45%。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08-23回答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如食品销售经营者(网络经营)。因此,食品经营者如果已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销售,需要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08-23回答

在各地的食品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中,不按规定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占很大比例,食品经营者应当注意以下情况需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08-23回答

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营业执照可能出现“一照多址”。其中法人企业的住所是唯一的,经营场所可以多个。

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施“一地一证”,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是填写获证经营者实施食品经营的具体地址,如有多个经营地址的,要分别领取许可。因此对于一照多址的企业,其多个经营场所应当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不同地址的许可证应当在其经营者名称后面按照一定的规则加上后缀加以区别。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08-23回答

没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食品加工并销售,此过程属于食品经营行为,因此需要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其“食品经营项目”必须涵盖委托加工的食品类别。

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但委托他人进行生产,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则存在一定争议。有人认为虽然委托方本身也具有生产资质,但实际是购买别家企业的产品,实为销售行为,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还有人认为委托方承担产品的所有食品安全责任,视同委托方自己加工产品一样,且委托方已取得该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即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要求他均能满足,没有必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由于各地在执法时也存在分歧,因此为降低风险,食品伙伴网建议企业无论有无生产许可证,销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食品都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08-23回答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1)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
显示全部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1)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遵循网络食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09版《食品安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新版《食品安全法》并没有明确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解释为“由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因此将原《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直接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为监管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留下了空间。”因此,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生产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的许可。

4)销售食品添加剂、从事食品物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物流并不属于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因此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来自话题:
,食品人 2021-07-14回答
以下列举不同国家及组织关于全谷物食品的相关规定。 1、中国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全谷物和全谷物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2021年6月7日,中国营养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判定及标识通则》(T/CNSS 008-2021),规定了全谷物及全谷物...
显示全部

以下列举不同国家及组织关于全谷物食品的相关规定。

1、中国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全谷物和全谷物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2021年6月7日,中国营养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判定及标识通则》(T/CNSS 008-2021),规定了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的判定指标和标签标识要求。

2、美国

目前美国FDA认为全谷物原料占食品总重量的51%及以上,才可以标注为全谷物食品。美国FDA于2006年发布了《全谷物标签声明行业指南草案》,但至今未发布正式版本,FDA 表示生产商可以在其产品标签上做出如“10 g全谷物”和“100%全谷物”的声明,前提是这些声明不虚假、不误导消费者,且不暗示成分的特定水平(例如“高”或“良好来源”)。

3、欧盟

欧盟健康谷物论坛(Health grain Forum)发布两个跟全谷物相关的定义,并表明如果一种产品含有至少30%的全谷物成分,并且全谷物含量高于精制谷物(两者均以干重计),则可以标识“全谷物”。

4、英国

英国食品和杂货行业机构(IGD)提出了食品中全谷物的定义和推荐水平,如果预包装食品想在包装上声明‘contains whole grains’或‘with whole grains’,IGD建议每份食品中至少含有8g全谷物原料。

,食品人 2021-07-14回答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全谷物食品的营养价值进行了大量研究,但至今国际上仍没有统一全谷物和全谷物食品定义。


最早关于全谷物的定义是由美国谷物化学家协会(AACC)在1999年提出,之后美国全谷物理事会(WGC)、欧盟健康谷物论坛(Health grain Forum)等陆续提出了关于全谷物的定义。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提到,全谷物是指未经精细化加工或虽经碾磨/粉碎/压片等处理仍保留了完整谷粒所具备的胚乳、胚芽、麸皮及其天然营养成分的谷物。最常见的有:小米、玉米、燕麦、高粱、全麦粉等。


全谷物食品是指以全谷物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各种食品。市面上最常见的有:即食燕麦片、全麦面包、杂粮饭、谷物棒等。

 
简介 更多
职业: -
学校:浙江大学 - 食品专业
地区:浙江省
成就
回答获得1次赞同
获得2人关注
2020-11-18加入
关注 136 关注者 2
擅长
干燥技术2个回答
冷冻饮品1个回答
包装技术2个回答
仪器分析7个回答
保健食品8个回答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