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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分类的方法编写,比如云南红茶产品、缅甸红茶产品,不同的产品编写不同的配料表。而且还有在包装上标示不同产品的种类和重量(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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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来说不用纠结,那么几天,自己做保持实验时肯定是保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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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什么情况,不能说有了监管,就不出问题,毕竟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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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楚,易于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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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呢?出口产品的时候水也算净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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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会引人误解,但是属于瑕疵,最好改正过来。而且不建议你标准号加年份,现在的规定标准号可以省略年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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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这种无厘头的法律规定,他们属于两个食品类别,产品标准上属于不同的销售单元,肯定不可以作为同一单元销售,再说放在一起销售的意义何在?以保健食品做幌子捆绑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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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则里不是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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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问题我遇到过,保健品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咨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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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范本,所有的生产设备、检验仪器需要定期检定的,要标出它的检定有效期,这是需要注意的,在你提交材料时,办理人员也会给你指出具体的问题,还有就是各地方情况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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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保健食品已经取得批文,并销售多年。因公司政策原因,公司自主提出了更改产品通用名称的决定:将XX牌AA片,申请改成XX牌BB片。目前国家局已经下了意见,意见通过了AA改成BB的申请,但是却要求变更品牌名,指出“XX”不适宜。在此情况之下,公司领导又决定不变更名称了,要求恢复最初的名称""XX牌AA片”。 请问各位老师,像这种情况,该如何递交补充资料呢,这样的名称变更说明该如何写?能通过的可能性大吗?又或者说不提交补充材料,直接等着退审是否也是一条可行之路?退审会对其他品种或公司等产生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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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的比例搭配不对,要不然不会是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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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第一次申请材料提交日”如何定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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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了解下中国的婴幼儿奶粉进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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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标注一下,起提醒作用,否则出事儿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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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也被这个问题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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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游戏。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有区别么?只要你是真的有这个证,你就可以印,可以用,这个才是王道!只要查到,你是虚假的,罚死你!有必要搞的这么复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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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能行吗?抑制美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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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单用一种甜味剂,要与其他甜味剂复配,这样可以互补而达到更好的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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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貌似得看具体材质了吧